民法典的流质有哪些,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21:55:00 108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流质有哪些

流质是指在债务质押担保中,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就是流质。

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流质条款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重复质押是否有效,出质人的权利
    一、民法典中重复质押是否有效民法典规定,质押如果设立了最高额质权的,在不超设立的最高额情况下,可以重复进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三十九条【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二、出质人的权利(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在此种情况下将质物提存的,提存费用由质权人承担。同时,出质人提前清偿
    2024-01-30
    76人看过
  • 民法典股票权利质权如何质押
    一、民法典股票权利质权如何质押股东出质股票的,要和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办理登记后,质权就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2023-04-13
    3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
    一、民法典中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有关质押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权范围如下:(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权利质押要有哪些(一)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
    2023-04-12
    355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1、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
    2024-01-17
    131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
    2023-08-13
    274人看过
  • 民法典是否保护债权人的质押权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债权质押的规定,我国的债权质押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社会生活以及商业生活中,为了融资的需要,需要民事主体会选择以债权进行质押,所以我国出台了对该债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在债权质押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能设立质押权。民法典中可以不可转让的债权可以质押吗?不可转让的债权不可以质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2023-07-01
    195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权利质权规定概述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外,其他所有权利都不能设立权利质权。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设立质权的权利。因此,如果想设立质权,必须先查看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外,其他所有权利都不能设立权利质权。但法律也允许一些特定权利进行质押,包括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设立质权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质押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且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 法 典 如 何 规 定 可 以 设 定 质 权 的 权 利 ?在大陆法系和我国台湾地区,商号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商号只能与营业一起或与营业废止时才能转让。而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名称可以转让,因此商号权设置应遵循同时转让的
    2023-09-29
    143人看过
  • 民法典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民法典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一)行政保护措施的实施机关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对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做了规定。专利方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局)以及各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是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商标方面,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设有商标管理机构。著作权方面,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
    2023-04-19
    100人看过
  • 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质权的类型有哪些
    一、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质权人的票据权利: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质权的类型有哪些质权的类型一般包括两种,即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1.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比较宽泛,因为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定动产质权,如车辆、古董字画、珠宝首
    2023-06-06
    277人看过
  • 民法中哪些权利有权设立质权
    以下这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权:(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设立条件分别为:一、动产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
    2023-08-13
    76人看过
  • 民法典下质押合同中,质权人是否拥有法律权利?
    质权未登记,但质押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吗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质押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
    2023-07-06
    289人看过
  • 质权概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质权概述】一、质权的概念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以财产权利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在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物权;2、质权只能在债务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3、动产质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4、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对质押财产享有留置的权利。三、质权的分类1、依照质权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的质权;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可让与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所设定的质权。2、依照质权产生方式的不同,将质权分为意定质权和法定质权意定质权是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所设定的质权;法定质权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质权。3、依照质
    2023-06-08
    415人看过
  •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哪些异同?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如下: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留置与动产质押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显著的区别:(1)留置物与质物虽然都是动产,但是,留置物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必须移交于债权人的动产,留置物即是主合同的标的物;质物则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移交债权人占有
    2023-07-03
    343人看过
  • 民法典的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有哪些要求
    一、民法典的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有哪些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二、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
    2023-04-12
    4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有以下几个: 一、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
    • 民法典房屋产权人的出质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9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只有符合规定的动产和权利才能进行出质,因此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质,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
    • 民法典中出现质权人的质押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8
      不能。在质押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质权人不得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 民法典上规定的质权人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2
      关于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以下这些内容: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