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益有哪些
1、登记更正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2、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登记权及起诉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3、预告登记权。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
三、不动产证的房子能买卖吗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证明房屋所有人对房子享有的年限和所有权,只要不动产证的房子符合房管局与国家法律允许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就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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