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如果经过登记的,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地役权”的称谓,有不少人认为,“地役权”的概念晦涩难懂,不够通俗,不宜为一般民众所接受,建议采用老百姓易懂的名称。考虑到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都把地役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加以规定,如德国、法国、瑞士、韩国、日本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如果舍弃一个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概念而创立容易引起误解的新概念,从立法技术上讲是不合理的。因此,本章的章-名采用了传统民法“地役权”的概念。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r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承包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此时,乙地称为供役地,甲地称为需役地。
通过设定地役权,需役地人使自己的地产充分增值,供役地人电乐得以闲置的不动产资源从租金获得收益,于人于己,双赢互利,各得其所,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各方之需,另方面充分发挥了地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相邻-关系言,地役权才具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人得其需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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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在供役地部分转让时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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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受让人是否享有转让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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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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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登记可否对抗受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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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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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效力约束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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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大会有用吗?对于哪些人具有约束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决议,对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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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邀请要约行为具有约束力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当事人邀请要约的行为表现是: 1、发送商品价目表; 2、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 3、发出招标通知或者招标公告; 4、向社会发出招股说明书; 5、发放符合条件的商业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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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约束力一般指的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设立地役权进行登记的流程如下: 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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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管辖受约束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4债权转让时受让人受协议管辖的约束。债权转让协议改变的是债权人的主体身份,对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并没有改变,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