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购房者能拒绝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验房到底看什么购房者应学会收房"小窍门"
目前上海楼市中有不少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过程中由于双方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往往会有很多矛盾产生,甚至引发退房事件等事件。因此,今天我们对这个话题进行一番讨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产专家提醒购房者在收房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问题:
一看: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代原来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其中一方面是验证,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合格证取得的合法性。
二看: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三看: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情况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四看: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
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五看:房屋质量
建筑质量无疑是牵动消费者神经的最大关注点,如果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设施、小区景观等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除传统的质量问题,装修房还存在新型的环保、节能等质量问题也值得重视。
特别提醒
此外,收房时我们不妨带上一些小工具,这样更有助于我们对房屋的检测。比如乒乓球就是个很有用的工具。在检查坡度时它可大派用场。如地面、窗台、柜子等等。一点小毛病都逃不过它的眼睛。厕所、厨房、阳台地面的去水是否顺畅很重要。我们的乒乓球小宝贝这时候可派用场了:先把乒乓球放在地面,若乒乓球顺势滚到地漏处或轻推一下能过去的,就可收货;反之就有问题了。其实包括许多全装修房送的橱柜、衣柜若装得不平,日后柜门就容易关不严、关不上。总之,一套房子里,该平的地方得平,该斜的地方得斜,只要乒乓宝贝在手,想验哪,就验哪。
还有一样就是带一面小镜子,借助镜子,可看清楚眼睛够不着的地方。验收木门时,大多数业主只是检查门的开合是否顺当,锁的质量,门框、面板的手工等,但门扇的底边却很难验得到。这时候,镜子就大显身手了!把镜子平放在门扇下,底下的情况就可用这第三只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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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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