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打架是与公司的关系有多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35:05 134 人看过

第一,员工因打架受伤不符合工伤条件的,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应当按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即使加害人构成犯罪,受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即使受害人有医疗保险,也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二、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的,一方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权向加害人要求侵权赔偿。也就是说,此时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双倍的费用。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调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告知其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老板和劳动局有关系怎么办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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