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学界有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作为“预防原则”表述的,也有称之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原则”的。例如吕忠梅教授就认为,“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的简称,其涵义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蔡守秋教授则主张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统称为“污染综合防治原则”,并将之定义为“是指对污染的整体的、系统的、全过程的、多种环境介质的防治”,并认为该原则与欧共体的“综合污染控制”原则非常相似。
新环保法所规定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应理解为一项统一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其在学理上的表述就是预防原则,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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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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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是指各项工作要关口前移,不要等到发生问题再查处、追责,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法着力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规定责任约谈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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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如何预防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7监护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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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负责预防未成年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2一、思想教育。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着基础作用。二、权益保护。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如履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或虐待)、受教育权益(如受义务教育)等。保护权益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预防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的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预防行为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四、行为矫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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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0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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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污染防治的归责原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4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