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影响工伤待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3:00:16 151 人看过

不影响,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

一、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公司更名会影响哪些
    只要合法的符合程序规定就没什么影响,公司变更名称的,变更名称就要把全套公司证件都做变更,并且和所有相关单位发布公告,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更名的流程很简单: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号查重和核准,意思就是说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没有别的企业在使用,如果没有别的企业使用,那么工商局会出具一个名称核准通知。待已在工商局办结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执照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载公司名称的证照。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具体时间法律无限制。一、装修公司破产后可以申请更名吗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不可以的。装修公司破产之后是否可以申请更名在法律条规上并没有明确的提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司管理人应该在公司进行的破产程序结束后的十天之内,拿着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程序结束的裁定书,到你注册登记这个
    2023-03-26
    69人看过
  • 公司更改名称的影响
    企业改换名字的流程包括: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提交申请表;2)自拟新名称,建议多准备几个,且需避开知名品牌,与行业相关;3)办理工商变更,提交相关资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4)办理刻章备案,销毁原公章并重新刻印新公章;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6)办理国地税备案;7)办理公司其他账户变更。公司改换名字并不复杂,以下是具体的流程:首先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获得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公司自拟新名称,一般建议公司名称可多准备几个,5至8个为宜,且名称需避开知名品牌,应与行业相关。2、办理工商变更。在新名称核准后,申请者便可前往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资料提交,领取新的营业执照。3、办理刻章备案。在领取新办的营业执照后,申请者需销毁原公章,并重新刻印所需的新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供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新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等
    2023-11-18
    376人看过
  • 上海工伤待遇受户口影响么
    上海工伤待遇不受户口影响,(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2023-02-27
    405人看过
  • 公司名字变更专利受影响吗
    一、公司名字变更专利受影响吗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变更公司的名字是不会影响公司已经获得的专利和授权他人使用的专利的,。只要证明两个公司只是名称变更,其他的任何的业务包括授权都没有发生变更,则专利不变更也可以继续使用。二、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专利怎么办可以申请专利著录项变更。需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三、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
    2023-04-14
    280人看过
  • 员工放弃购买社保会影响工伤待遇吗
    一、员工放弃社保会影响工伤待遇吗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职工出现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是不赔付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项目和标准赔偿,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买工伤保险的,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还不缴纳的,有1-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二、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
    2023-03-26
    411人看过
  • 不确定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待遇吗?
    众所周知,员工在工伤后获得用人单位赔偿金的基础是工伤鉴定,但是前提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确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由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确定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待遇吗?具体解答如下:要得到工伤的待遇,首先要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考勤卡,工资条等证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的确认。然后在申请工伤的认定,这样就可以得到工伤的待遇,如果没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单位可不作工伤待遇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已明确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说明,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了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这种职权是伴随劳动
    2023-04-19
    274人看过
  • 公司裁员是否会影响孕妇的工作待遇?
    公司部门撤销,孕妇被调岗降薪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被公司裁员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依据合法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裁员不会先裁无期限,而是优先留用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于被裁掉的员工,可以向公司积极要求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支付又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
    2023-07-06
    474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后,会计的工资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公司破产会计有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公司破产清算要找会计事务所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就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管理人应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
    2023-07-20
    232人看过
  • 工种填错是否影响工伤待遇,需要修改吗?
    一、工种填错是否影响工伤待遇,需要修改吗?工种填错是会影响到工伤待遇的,特别是涉及职业病的鉴定与认定,工种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一旦发现错误一定要及时修改。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二、相关内容拓展(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
    2023-04-28
    359人看过
  • 无证驾驶受伤不影响工伤待遇认定
    案情回放——近日,居民小李骑着一辆刚买的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开的农用车撞倒在地,随后被好心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属于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小李新买的摩托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被罚款300元。由于王某家庭贫寒无力支付赔偿费用,小李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于是来到大红门街道司法所咨询。法理解析——司法助理员根据情况进行了解释:由于小李的无证驾驶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并非因为这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中小李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享受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温馨提示——在小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
    2023-06-05
    151人看过
  • 公司转让后员工的工资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公司转让,如果只是更换劳动合同主体,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公司无需补偿。如果转让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转让应该怎么处理员工公司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资人依法承继之前投资人的法律义务,老员工的利益并未因为转让而受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
    2023-07-05
    379人看过
  •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你的受伤是在两年前,且并未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就失去了可以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依据,这对你来说应该是个教训。由于你两年前受的伤现在开始暴露后遗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已经失去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机会,但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请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
    2023-04-28
    76人看过
  • 收购对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会有何影响?
    视情况而定,如果被收购后的公司需要裁员则会裁员,不需要则不会。公司被收购,不裁员是不需要做出补偿的,如果被裁员了才需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公司被收购可以拒绝签合同吗公司被收购按相关流程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公司被收购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收购双方的约定,若原劳动合同继续执行有效,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履行;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收购双方需要重新签订合同,若一方拒绝签合同,则原合同关系终止,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
    2023-07-03
    430人看过
  • 获得意外伤害赔偿后影响享受工伤待遇吗?
    2009年1月,张某到莒县某建筑公司工作,建筑公司仅为职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未参加工伤保险。3月27日,张某在包装车间装卸水泥时,因铁架坠落砸伤腰部,住院治疗120天。2010年5月,张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审查后,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2012年,张某先后从保险公司获赔6万余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公司不服,向莒县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即使支付工伤待遇,也应从中扣减张某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在保险公司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属自愿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张某是基于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关权益,故不能将建筑公司为职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作为职工发生伤害时减轻自己赔偿责任的依据。同时,职工主张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属于法定权利。所以,张某获得
    2023-06-07
    8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企业名称变更是否影响工伤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
      职工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公司名称变更,与之前相比,不影响其权利义务。
    • 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1、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的一些政策都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些基本待遇都跟工伤事故完全不冲突,跟工伤待遇也没有关系。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3
      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自然不影响公司应当承担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不是公司终止经营,不会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没有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应先把工伤职工的问题先解决,变更后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
    • 工伤复发待遇更换公司还可以享受工伤复发待遇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工伤复发待遇更换公司,还可以享受工伤复发待遇吗?答案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保险档案会影响工伤待遇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档案不影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