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4:09 123 人看过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适应大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土地有偿使用步伐,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见附表1)和土地使用费标准(见附表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表1: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

注:山林地土地使用费按一级地标准计取。

一、凡在大连市城区利用划拨的土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非生产型经营者,均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本土地使用费标准适用于建筑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5的用地。建筑容积率大于2.5的用地,其土地使用费标准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大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使用年限,依据本土地使用费标准另行核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土地使用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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