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低温作业职工可以享受的保护有:防寒采暖设备。露天作业设防风棚、取暖棚。向劳动者提供防寒服、鞋、帽、手套等保暖用品。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着重检查低温作业容易引起的疾病,做好健康监护工作。饮食方面,提供高热量的食物以增加劳动者耐寒能力。定期组织体育锻炼,增强劳动者身体素质。
女工经期能从事低温作业吗?
问:法律规定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但我们厂女职工比较多,女职工在月经期又要正常工作,我们想弄清楚女职工在月经期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保护,女工经期能从事低温作业吗有哪些具体标准
答: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女职工的身体条件和生理机能特征决定的。月经是健康妇女正常的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降低。女职工月经期间虽然可以照常工作,但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不能参加过重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处、野外、装卸、搬运、井下、冷水等作业。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劳动保护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用人单位应当重视,女职工个人也应当重视。女职工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的内容,除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级;大于15,小于20为级;大于20,小于25,为级;大于25,为级。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是指操作人员接触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这就是说,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高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高处作业。
(四)女职工月经期间的其他保护。除上述禁止从事的劳动外,企业还应为女职工建立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应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或繁重劳动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冲洗设备,具体可按女工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从事流动分散工作的女职工,企业可以发给个人自用外阴冲洗器。女职工卫生室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针对高山、高原、高纬度等重点地区,野外作业、露天作业、水下作业等重点作业岗位,建筑工、巡线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低温食品加工工人等重点人群,制作低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宣传材料,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普及防寒保暖和冻伤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减少因低温作业或低温天气作业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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