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中对于公房的处理
1、夫妻离婚时,对公房怎样处理,要依据是否取得公房产权而定:
(1)、如果取得公房完整产权,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按以下情形分割: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未取得公房完整产权,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整产权后,再向法院起诉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
二、离婚时怎么处理公房承租权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一)隔断分开
隔断分开主要适用于双方所争议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可以分断隔开的。例如房屋是两室一厅的,或者有两间以上房屋的,隔断分开后,由双方承租。
(二)调换为二
调换为二主要适用于双方不愿相邻居住而所争议的房屋面积又太大,或者房屋结构不宜隔断的,可以限期由当事人自行调换分开,分别承租。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房管部门应支持。逾期不能调换的,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裁判。
(三)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主要适用于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有房地产单位或房管部门另行安排一定的住房,现有住房可由一方承租居住。
(四)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主要适用上述三种方法均不能解决的,或者一方愿意自行另找的住房的情况。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可参考租住私房的平均租金标准,以及需租住私房的时间长短综合考虑。同时,还应考虑对方的收入、子女抚养等情况。
-
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公房归属问题
488人看过
-
对于租房纠纷找哪里处理
233人看过
-
对于离婚的房产纠纷如何避免
314人看过
-
离婚中双方对房屋处理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389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孩子的处理问题应如何应对
134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要怎么分割?
425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婚姻家庭知识纠纷中对于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离婚纠纷中对于公房如何处理1、当事人承租房管部门出租的公房,如果租赁关系是一方婚前与房管部门建立的,双方结婚时间不满5年,离婚时承租一方有优先使用权;双方结婚时间已满5年,双方有平等的使用权。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房管部门出租的公房的,不论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是夫还是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租,双方有平等的使用权。3、当事人承租单位所有的公房,离婚时房管产权人单位职工一方,有优先使用权;离婚时双
-
处理离婚中公房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8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
-
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分割方式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5离婚纠纷中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要判断该房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增值部分一般不予分割; (2)一人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该平等分割。 3、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增值部分平等分割。
-
公房关于离婚起诉纠纷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1离婚诉讼中,婚前有夫妻一方承租、或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但从上海的实际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将原有的公房使用权转为产权后,在离婚分割该
-
离婚纠纷上诉案--析离婚案件中公积金的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1-28[提要] 审判实践中,对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曾有过不一致的观点和作法,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把握“实际取得”与“应当取得”仍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本案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方法,供参考。 [合议庭] 袁月全(审判长,承办法官)岑华春张萱 [案情]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