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依据:
1.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情形;
2.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中;
3.以及其他金融诈骗或者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的情形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非法取得、控制他人财物,一般出现在财产犯罪和部分职务犯罪当中,如盗窃罪、抢劫罪,甚至是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等罪中。
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犯罪故意的,企图通过危害行为来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客观上已经处于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并非要求该财物是在行为人的手上,而是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二、非法占有的概念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实施的违法行为,这也就回答了“非法集资违法吗”这个问题,无论非法集资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是构成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的,都是会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但是即使非法集资案件被侦破,也不能保证能追缴回款额,故而对于个人来说,掌握一些防范诈骗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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