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办理开发商是否负有协助义务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9:50:13 385 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开发商造成延迟办证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上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力度有限,为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开发商在产权证办理中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开发商在产权证办理中承担的义务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我国,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内容包括: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2、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二、逾期办证中“出卖人原因”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2023-05-13
    150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应对未办理房产证负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使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导致买方未在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明的,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开发商应该对买方进行逾期办证的违约金赔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计算比例的,按合同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或者赔偿损失数额无法确定,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和具体的赔偿数额。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害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
    2023-06-30
    315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有权自行办理房产证?
    可以,若购房者决定个人自行办理产权证,则要注意以下办理程序: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三、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四、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六、提交申请
    2023-07-03
    249人看过
  • 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其民事责任。因此,这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东西开发商有义务办理房产证吗
    一、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东西既然房产证这么重要,那么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办理过的人可能知道也不能说的很清楚,以下就为您简单明确列出:(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五)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购房人已婚的:(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
    2023-06-24
    324人看过
  • 开发商破产商品房能否办理产权变更
    对于购房者而言,仍具备诸多可能顺利完备房屋产权证书申请手续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仅仅是协助性的,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向房产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以便后者能够顺畅地展开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024-04-27
    318人看过
  • 征地权: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与义务
    开发商不得自行征地。土地征收应当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准,征地时应当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合理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强行征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
    2023-07-06
    231人看过
  • 商标权人负有什么义务
    商标权人负有的义务:1、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023-04-14
    369人看过
  • 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法定义务吗
    一、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法定义务吗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属于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因此,虽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是法定义务,但是卖方应该自觉遵守。房屋买卖中当时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为了使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必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二、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1、房子赠与人与受赠人缔结房子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相关规矩,房子赠与必定要采用书面形式。2、房子赠与的两边当事人凭房子权证、赠与合平等资料,按规则缴纳有关税费。3、处理公证。依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则,房子赠与必须处理公
    2023-04-20
    196人看过
  • 未按期交房的开发商是否有赔偿义务
    对于商品房的迟延交付,开发商有两种免责情形,分别是:1、人为因素,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人为因素,例如有关行政部门采取行政措施等异常情况,就可适用不可抗力原则;2、自然因素,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非常严重的自然现象,例如风灾或者地震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的恶劣天气是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因素的。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怎么处理商品房的交付,属于房屋买卖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交房的时间、交房的条件和手续、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当把不可抗力的范围尽可能详尽的约定,以避免开发商利用不可抗力来规避自己逾期交房的责任。如果确实属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商品房迟延交付,则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按因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来索赔。《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
    2023-07-08
    437人看过
  • 办理过户意外受阻卖方是否有义务积极协助
    点评:补充协议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日期做了变更,但交易中心以合同约定过户日期已过为由不予过户。卖方认为没有义务协助重新签订合同,拒绝配合过户。本案的起因是交易中心对双方补充协议不认可。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配合重新签定合同,妥善协助过户。因为双方签定的变更过户日期的补充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应当如实履行。合同双方都负有合同条款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诚实和谨慎地促使合同完好地履行。在履行合同碰到意外障碍时,应当积极和善意地设法克服,以实现合同的目的。因此,法院判决卖方协助过户是一个非常公正的结果。案例过户受阻要重签合同卖家趁机提出涨房价夏小姐购买的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家反悔停止交易房屋,夏小姐遂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法院支持夏小姐的诉请后,夏小姐再次将卖家推上被告席,要求支付违约金17万元。近日,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其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夏小姐作为新上海
    2022-11-03
    381人看过
  • 公民是否有义务协助警方调查
    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15
    168人看过
  •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内容
    一、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内容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可要求买受人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自行申办产权,其间需开发商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的,开发商负有相应协办义务。因此,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共约计13件)备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应视为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申办产权,开发商即完成其办证义务。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约定“开发商
    2023-04-28
    280人看过
  • 定作人是否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一、定作人是否有协助履行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的协助,定做人是由协助履行的义务。定作人将承揽工作交由承揽人后,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还需跟进承揽工作进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主体资格审查。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何类水平的项目,都要了解清楚。即使全部符合要求,并已经承揽多年业务,也应查询清楚。注意: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
    2023-04-30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有没有诉讼时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 如何解决开发商协助办理产权证的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 房产证过户流程:开发商协助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5-01-27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办理产权证是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需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提供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并确保开发商已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导致房产证无法及时办出的原因中,可能还会有政府部门的原因。如果政府部
    • 开发商不配合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是否有权利解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那么开发
    • 开发商在房产证办理中的义务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4-12-02
      一、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方面的义务 1、在办理移转登记前,开发商应先取得测绘和权属登记等文件。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先完成初始登记,然后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开发商需要向权属登记机构提供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测绘资料等证明文件,并要求买受人提供相应材料。 2、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以自行申办产权。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如单元测绘图纸等),并承担相应协办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