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2:37 344 人看过

消费税(Consmertax)是以消费品Consmption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适用税率5%。

出口政策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其它商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特别消费税

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

主要作用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相关法律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在各国开征亦较为普遍,具有特定的财政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个法律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消费税会计处理办法:

>已经国务院颁发,

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

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铵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

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

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邓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

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凩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清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贷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日本的消费税

从1970年代末,消费税是日本政治上最受关注的议题。1978年时任日本首相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费税的构想。不过由于自民党选举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首相改称为卖上税,再次提出这个构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首相实现消费税构想,并于翌年施行。

导入消费税同时,废止物品税。物品税的税率靠物品种类,并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课税的。但是消费税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对所有的物品和服务课统一税率。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费税法,税率3%。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费税增率4%。加上新设的地方消费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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