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8:52:49 477 人看过

法律规定如下: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存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和措施
    (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4)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哪些1、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023-08-06
    344人看过
  •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
    2023-04-29
    189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20问
    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么?答:(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答:(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3、《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答:《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2)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和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3)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4、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1)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5、对农村妇女财产权利的保障应重点体现
    2023-06-07
    86人看过
  •  权益保障:医疗损害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该解释。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纠 纷 案 件 : 如 何 判 断 适 用 该 司 法 解 释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是指患者因接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而受到损害,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或者违反规
    2023-09-11
    174人看过
  • 如何保障女性婚姻内的财产权益
    女人婚内财产的保护方式如下: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女方如果和男方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自己占据大部分,可以保护婚内财产。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婚内赠送的房产属于非婚内财产吗?赠予给儿子的房产属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2023-07-15
    52人看过
  • 子女探望权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子女探望权的主要内容有:(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
    2023-08-02
    189人看过
  • 职工离世后家属的权益保障
    家属享受遗属补助。在职人员在职因病去世基本享有以下三种补偿: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丧葬补助费按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6、独生子女
    2023-07-17
    395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该员工所在的单位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住院期间有专门
    2023-07-02
    414人看过
  • 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四月,国务院以第375会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迄今已经七个月了,按照规定,这一条例自2004年1月1日付诸实施,在它即将实施之前,我们人大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举办《工伤保险条例》研讨会的确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谨就这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谈一些意见。一、工业伤害是对职工的严重打击,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现代工业一方面大大地推动了人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人类造成了许多伤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如矿井的瓦斯爆炸、冒顶、水灾、生产场所的机器绞碾、电击伤害、锅炉爆炸、建筑工地的高空坠落、物体碰撞,生产过程中烟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都会损害劳动者的健康。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工伤事故达10万起以上,死伤2000多万人,这一数字高于一场大规模的世界性战争发生的伤亡人数。在我国,工伤事故也很严重,它直接影响
    2023-06-07
    128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女工保护的内容(2)女职工的"五期"保护
    女职工"五期"保护,是对女职工的安全健康实施全面保护。(一)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对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置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设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职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二)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
    2023-04-22
    295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下的我国妇女权益概述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权益。政治权利主要表现在可以与男性一样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及管理社会事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应当积极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对于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是指女性有和男性一样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有哪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十条明确: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023-06-30
    178人看过
  • 女职工就业不得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六一"实施
    近年来,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许多新问题——城乡妇女参与政权建设程度普遍较低,农村女童辍学现象严重、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薄弱,农村妇女、离婚妇女和丧偶妇女财产权益难以保障,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等问题十分突出。根据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修改已经实施12年的《实施办法》成当务之急。经过一系列的酝酿和修改,新的《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27日在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写入保护妇女政治权利、财产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性骚扰等各项规定,亮点颇多。亮点一:明确妇女参政比例。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不少于30%,设区的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妇女不少于25%。此外,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配备女性领导成员也提出原则要求,充分保
    2023-06-06
    326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权益不容侵犯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活动。案例回放付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合同约定:付某承诺,入职1年内不结婚、怀孕,否则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付某承担。付某于合同期限内怀孕并生育一女。付某以挂号信形式向公司请假,甲公司不允许,并以付某无故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甲公司应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付某支付怀孕、生育期间的病假工资。法官释法用人单位五种行为严重侵害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一是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二是以保护三期女职工为由,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变相给女职工降职降薪。三是降低缴纳保费基
    2023-04-22
    9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如何保障女职工利益女职工在职代会会议中,如何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
    • 如何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1、用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1)孕期女职工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女职工怀孕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在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享有哪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如何保障?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4
      我国政府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很关心的。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宪法》、1956年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8年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及同年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特别是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即9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贯彻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中
    •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内容: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妇女婚姻自主权;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权。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