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首先执行的法院能否认可,首先执行是指在法院判决某个事件之前,为了解决权利者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措施,根据权利者的书面申请,裁定义务者履行生效判决中决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条人民法院对以下事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首先可以裁定(1)要求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的情况(2)要求劳动报酬的情况下(3)根据情况需要紧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0条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应急,包括:(1)应立即停止侵害,排除障碍的;(2)应立即停止某种行为的;(3)恢复生产,经营必要的保险索赔费的;(4)应立即返还社会保险费、社会救济资金的;(5)不立即返还,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第一百七条人民法院首先执行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申请人败诉,应赔偿被申请人先执行的财产损失。第一百八条当事人对保全和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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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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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和先予执行和代为执行,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代收执行款一般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把执行到的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先打入法院的执行帐户,然后由法院交给申请人,而不是直接把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打入申请人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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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什么是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5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务,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定的部分实体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②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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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条件的程序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25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执行制度。 先予执行适用下列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包括: 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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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先予执行还是先予执行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1是先予执行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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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申请?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一、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