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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条件的程序是什么?

2024-09-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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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回复

专业分析: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先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一部分义务的执行制度。 先予执行适用下列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包括: 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③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④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3)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4)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5)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先予执行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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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r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r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r法院审查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要考虑以下情况:r (1)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r (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晰明确;r (3)是否是单向给付或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r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r这里的“严重影响”应当理解为:如不先予执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的基本生活就难以继续维持,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将停滞或瘫痪。如果只是对中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有所影响,尚未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则不应裁定先予执行。r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倘若被申请人没有先予执行裁定内容确定的履行能力,即便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也不能从实际上解决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r 4、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裁定先予执行r先予执行具有强制性质,如果先予执行错误,就可能引起执行回转,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由申请人进行赔偿。r 5、申请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提出r 二、哪些案件,法院才有可能裁定先予执行r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r2、追索劳动报酬的;r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此处的情况紧急,主要指以下情况:r(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r(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r(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r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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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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