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0年12月18日,东莞涌口的日资某鞋业宿舍管理员赵某某被气死在工作岗位上。当月23日,涉事鞋厂某鞋业向东莞市社保局厚街分局提出工伤认定,就在工厂提交工伤申请翌日,人保部便对外颁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新的规定,赵某某工伤赔付标准或将翻数倍增至近35万元。但是,厚街社保分局在不到3个工作日内认定工伤,赔偿仍按旧规缩水至7万余元,继续上演备受诟病的同命不同价悲剧。
厚街社保分局此举引发家属不满,被质疑故意为企业规避赔偿,对此,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坚称合法,之所以快速认定工伤是出于事实清楚和维稳需要,更是改进机关作风。
宿舍管理员争吵中昏倒
今年刚满18岁的赵某坚信父亲赵某某是位尽职尽责的员工,因为赵某某死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2010年12月18日上午,刚上班不久的厚街某鞋业(东莞)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员赵某某和往常一样,开始巡查员工宿舍。其间,发现了员工涂大郎违规旷工,赵某某于是对其劝说。
同在某鞋业上班的赵某告诉南都记者:涂大郎根本不听我父亲的,反而态度蛮横,对人恶语相向,就在争吵之中我父亲受不了刺激就当场晕倒了。据悉,晕倒的赵某某随后被厂方送至厚街医院救治,但是经抢救无效于当天宣告死亡。南都记者从赵某提供的赵某某病历和死亡通知单上得悉,赵某某被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并且曾有高血压病史。
家属签字次日国家新规发布
我父亲是因为尽职工作才被活活气死的,赵某对于父亲赵某某的死至今很难接受,据赵某称:由于家庭特殊,只有他与父亲两人相依为命,同在某鞋业工厂里上班,某鞋厂连劳动合同都不和我们签,更别说为我们购买社会工伤保险了。
父亲去世后,赵某开始为父张罗后事,而且在亲友老乡的指点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2月21日,也就是赵某某死后三天,厚街社保分局收到了某鞋业方面提交的赵某某工伤认定申请。据厚街社保分局方面透露,工厂第一次提交申请时因为资料不齐备,所以直到12月23日才收到完整材料的申请。23日当天,工厂催我在事件说明(工伤申请报告)上签字,我什么都不懂就签字了。
赵某没想到,就是这么把名字一签,变相地让父亲的命贬值了二十多万元。
世事就是如此巧合。就在厚街社保局正式受理赵某某工伤认定申请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4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挂出了温家宝总理于2010年12月20日签署的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令中指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8日经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赔偿相差27万
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高达343500元。
但是,在某鞋业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第四天、网站对外挂出第586号国务院令的第三天,厚街社保分局在不足3个工作日内作出了赵某某的工伤认定,认定书上称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认定赵某某于2010年12月18日所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害属工伤。
厚街社保分局的这时作出的工伤认定,言下之意即是赵某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循旧例标准计算,也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2009年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的标准,赵某某工亡补助金将局限在72000元以内。
家属赴信访办投诉
厚街社保分局于12月27日作出工伤认定,并且在新《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前两天的过渡期内,通知了赵某某儿子赵某签收。旧条例赔7万出头,而新条例则要赔34万多,这里相差了27万的巨额赔偿,厚街社保分局明显就是在利用法律漏洞来为涉事的企业减少赔偿!赵某某的亲属肖先生携赵某为此前往市政府信访办投诉,但是信访办建议他们申请行政复议。
赵某告诉南都记者,他认为厚街社保分局是得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后的工亡赔偿标准相差巨大,所以才出奇地飞速认定工伤。据南都记者了解,自正式提交工伤申请至工伤认定书尘埃落定,厚街社保分局仅花了不到四天时间,中间还隔了周末假期,实际工作日仅3天。这几天时间里,事情发生着重大变化。
南都记者从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附则中获悉,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外界获悉旧条例将改,自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修改旧条例,至新条例正式实施时间,存在着十天的过渡期。而且,本(新)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部门回应
社保分局:并未有意规避新规
对于赵某某家属针锋相对的质疑,厚街社保分局监察科方面表示不认同,并且坚称自己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合法。
据厚街社保分局监察科卢股长及负责赵某某工伤认定的王姓工作人员介绍,某鞋业在去年12月21日就提出了申请,在23日工厂才补齐资料,基于资料齐全,事实清楚,没设么争议,而且出于亚运维稳考虑,所以我们快速作出了赵某某的工伤认定,卢股长认为社保部门不存在有意为企业规避新条例的可能,赔偿的事情我们不管,我们只对工伤作出认定,这是我们的日常工作。
至于新条例的修改,厚街社保分局方面表示没有事先获悉,我们也是在网上看到消息才知道。同时,卢股长称新的法律下来应该还没定稿吧相关法规是市局那里落实的,所以执行起来没有那么快,基于此,社保分局在工伤认定前后亦未告知死者家属相关的条例变化。
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厚街社保分局方面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面没有准确的执行文件,过渡期该怎样处理工伤案件,厚街只是一个分局,希望市局有正式的指示下发分局,卢股长回应称。
另据南都记者从当地村委会了解到,某鞋业方面曾多次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对于赵某某是否属于工伤,某鞋业方面并不排斥,并且主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据厚街社保部门反馈,某鞋业之所以没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是因为赵某某刚进工厂一个多月,还没来得及做这方面的手续。针对某鞋业没给员工签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行为,厚街劳动社保部门俱表示将敦促厂方改进。
根据死者儿子赵某提供对外沟通的本地厂长联系方式,但发现电话号码已过期无法取得联系。
事件回顾
2010年12月18日发生工伤事故,赵某某去世。
2010年1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修改旧《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3日东莞厚街社保局正式接受厂方工伤认定申请。
2010年12月24日国家通过门户网站和媒体对外发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7日厚街社保分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并在三天后送达死者赵某某家属。
▲1月6日,刚满18岁的赵某前往东莞市政府信访办反映相关情况,被告知需行政复议时,未见世面的他显得很茫然。
一、用人单位能否变相收取保证金
赵某,2003年来杭州某汽车修理厂打工,该汽车修理厂老板要求赵某将身份证交厂里保管,以便办理暂住证和应付治安检查。同时与赵某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但只发1700元,余款作为诚信保证金,在赵某合同期满时一次性给付。
用人单位能否变相收取保证金
在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二是用人单位变相收取保证金。用人单位的这两种做法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各项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也不允许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一方确定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担保劳动合同的履行。
当然,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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