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工伤保险怎么取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8:32:22 167 人看过

准确要求的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取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额。(1)职工工伤认定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出院总结复印件(包括:出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治疗后回归、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实验室检查等各项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总价)、有效报销文件(包括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申请报销。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工伤职工个人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已备案的外籍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移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国内探亲或在国外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公出差期间因工伤引起的急诊和急救费用。报销个人医疗费用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转诊转院审批程序、参保单位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证明、出院总结(包括:出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治疗后转归、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实验室检查等各项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总价)、有效报销文件(包括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申请报销。(2)辅助器具配置审批和费用结算。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审批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配置费用按月填写《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结算表》,提供配置辅助器具明细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部门)审核结算。(4)申请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助、丧葬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账户部)核实。(5)申请经常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包括: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职工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资格确认的《供养亲属资格核定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账户部)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核定经常性待遇。符合享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条件的,发给《残疾人经常性待遇发放证》,符合享受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核领证》。

职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工伤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企业没交工伤险,工伤职工怎么申请保险金?
    企业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津贴,一直持续到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伤残津贴停发,员工即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若职工没有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的这一待遇如何来实现?答: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用人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保基金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回答: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当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义务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终止或者丧失。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工伤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
    2023-07-02
    455人看过
  • 职工工伤及工伤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什么是工伤?答: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两种情况。工伤最初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病也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
    2023-05-03
    489人看过
  • 员工辞职后工伤保险怎么办
    一、员工辞职后工伤保险怎么办员工辞职后工伤保险,员工辞职后找到新工作的,由新单位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继续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二、可以因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而离职吗可以因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而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
    2024-01-27
    5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所需材料1、企业、事业、公务员单位新工伤: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③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④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2、企业、事业、公务员单位的老工伤: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或《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原件;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提供《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③《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证》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办理流程1、2004年1月1日以后企业单位、2006年9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公务员单位的
    2023-05-05
    213人看过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怎样量刑呢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如何判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犯罪嫌疑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骗保1万以下怎么处理骗保一万以下,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3-06-25
    220人看过
  • 工伤职工未得工伤保险赔偿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工伤保险最早起源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工伤保险责任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机器工业而产生的,是一种从雇主责任中分离出来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逐步演变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从立法属性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都是基于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法理上说,一方面,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法规请求工伤保险赔付,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法向加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从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来看,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条例》也取消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能兼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
    2023-05-05
    99人看过
  • 企业中未办工伤保险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您好。我叫张某,是某钢厂的一名职工。有次我在工作时,机器忽然出现故障,我的右手被机器压倒,造成伤残。之后我所在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主管部门也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在我向单位提出自己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单位却以我只是单位临时雇工,企业又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给我相应的待遇。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真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张某张某: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我认为你所工作的钢厂的做法是错误的,答复理由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2-11-02
    359人看过
  • 未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
    1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形:(1)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界,《试行办法》发布之前,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一般由企业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在《试行办法》发布之前,大部分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在《试行办法》发布之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虽然扩大了,但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并且,《试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并不适用。因此,在《试行办法》发布后,个体工商户和较多企业仍然未参加工伤保险。此外,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规范性文件并未加以明确,这导致了法律适用在实践中的混乱:比较多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这类问题加以裁判,有的人民法院则援引了宪法、劳动法或地方性的劳动管理法规、规章作为裁判的依据。2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
    2023-04-26
    290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的职工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医疗、康复和生活问题,重视工伤预防。195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医疗支付。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从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根据其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区级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
    2022-04-23
    185人看过
  • 职工无社保无保险怎么申请工伤
    没有社保的员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员工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
    2024-05-06
    35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工资如何发放放呢?要怎么发放呢?
    受了工伤的人肯定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在休养的时候伤者除了关心伤情外,最关心的还是工资的问题。在受了工伤之后伤者依然是可以拿工资,但会比过去少,那么,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工伤保险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
    2023-02-16
    364人看过
  • 职工受伤未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未申请工伤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享有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工伤认定。如果本人和用人单位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如果其所在单位自愿履行应该由单位承担的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超过时效,当事人即丧失了对权利的主张权,这是各项法律制度的通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是如此。怎样申请工伤认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3-05-04
    105人看过
  • 工伤保险中,如何确定职工的工伤?
    首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
    2023-07-12
    18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工伤保险待遇取证的法律依据:(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2023-07-24
    6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员工离职取消工伤保险怎么办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员工离职企业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如下:工厂为员工买工伤保险,员工辞职是否要从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用首先,看签订的合同书中,是否明确载明工伤保险费用由在职员工承但,无明确都声明,由公司承但;当然,不是在职的,也就不存在享有工伤保险,此员工辞职,不能从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是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在职时应由公司承担保费员工职辞,从辞职书被批下来那一刻开始,该员工就不再享有该项福利政策,公司
    • 工伤一个月后下班的职工怎么领取工伤保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2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
    • 工伤职工医药费是根据工伤保险的怎么报销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8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
    • 职工工伤后,1个月后领取工伤保险金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8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
    • 工伤赔偿没买工伤保险,职工该怎样维权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
      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有些单位为避免工伤赔偿,故意不买工伤保险,若此情况下,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责令单位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