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指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15:28 281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同时,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定义,是指具备法定年龄、劳动能力、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可分为脑力、体力和口力劳动者,分别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同时,劳动合同法单位不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特别规定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的雇工等劳动者。

从劳动者的分类来看,劳动者可以分为脑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和口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主要从事需要高度集中精力、思考和判断的工作,如科学家、工程师等;体力劳动者则是指从事以消耗体力为主的劳动的人员,如农民、工人等;口力劳动者则是指从事需要良好口才和表现能力的职业,如销售人员、演员等。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中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是指具备劳动能力、能签订合同并独立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劳动者可分为脑力、体力和口力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律中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保护、接受培训、享受社保福利、提起劳动争议等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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