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16:39 404 人看过

有关规定

1.省、市(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为本行政区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工作机构。

2.各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对委托单位和劳动者负有宣传、指导和监督其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在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联系制度、走访座谈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切实维护委托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委托单位应自觉贯彻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中所签定的各项义务,并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绩奖惩等材料,以便入档。

4.委托单位或劳动者需续签或终止代理协议,应在原代理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协议书及有关材料到原签约机构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如逾期则自行终止代理关系,退回相关材料。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受委托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详见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11日浙劳社就[2000]2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2024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自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工。3、各类院校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4、有
    2024-02-04
    219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五)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1.申请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4)明确法定代表人,有3名以上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代理服务关系。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
    2023-05-04
    121人看过
  •  劳动保障:关于权益保护的规定
    雇主与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已取消。雇主不得随意规定员工辞职违约金。员工可随时向雇主提出辞职。雇主不得随意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分员工。员工若觉得受侵犯可随时辞职。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员工能及时获得应得薪资。一、雇主与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二、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试用期已取消;四、雇主不得随意规定员工辞职违约金;五、员工可随时向雇主提出辞职;六、雇主不得随意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分员工;七、员工若觉得受侵犯可随时辞职;八、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以及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九、劳动合同终止时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十、员工能及时获得应得薪资。合同条款与员工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障
    2023-10-25
    59人看过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建立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对下列对象可以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一)已破产、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他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二)不具备设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条件或未设劳动工
    2023-06-09
    411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遵照《江苏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及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劳就(1998)2号《关于职工档案委托管理的意见》和苏劳社就(2000)4号《关于职工档案委托管理的补充通知》精神,为理顺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管理关系,规范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确保自谋职业(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苏州市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作好衔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苏州市市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试行意见为适应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地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为自谋职业(失业)人员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何规定
    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3-01
    11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八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负责办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务。第四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劳动保障法全文有何规定?
    一、劳动保障法全文有何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劳动法律的立法结构(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旦福测凰爻好诧瞳超困》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
    2023-04-13
    480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1999)
    现将《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力管理处反映。建立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制度,开展代理业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现将《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力管理处反映。建立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制度,开展代理业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今年内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制,促进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
    2023-06-09
    165人看过
  • 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劳动保障代理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承办招工招聘、职业培训、测试测评、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业务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以及按办法承担代理业务的市县级代理机构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劳动保障业务代理遵循公开、公正、守信、服务的工作原则,依法实施代理。非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劳动保障D代理业务。第五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2023-06-09
    322人看过
  • 2023劳动事务代理必须签署劳动事务代理协议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审代理人。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
    2023-05-05
    497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第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第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
    2024-01-25
    169人看过
  • 劳动保障法开除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解聘和开除如何区分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是对劳动者的处分。解聘是员工不适应公司工作,主动申请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根据双方协商确定;2、《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3、开除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
    2023-03-16
    128人看过
  •  农民工劳动保障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擅自扣减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处罚措施。若用人单位未经雇主同意擅自扣减或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若逾期不付款,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职工支付额外赔偿。用人单位若非经雇主同意就擅自扣减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拖欠的工资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同时需支付相应的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逾期支付的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职工支付额外赔偿,如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等。 农民工工资如何赔偿?劳动行政部门为你解答农民工工资的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
    2023-08-25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保障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
      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
    • 代理合同有什么保障,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代理合同一般是没有什么保障的。代理合同不属于正式合同,签订代理合同注意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代理权限要明确;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9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
    • 上海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
    • 劳动局签的劳动保障事务协议书有效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以前与劳动局签的劳动保障事务协议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是否已经过了双方约定的有效期。通常协议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