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户名如何办理变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4:21:39 101 人看过

答:《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流程如下: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方法如下: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2、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3、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
    2023-08-09
    312人看过
  • 公租房户名变更的流程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租赁人应当从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者中,按照以下顺序书面确定租赁人:(1)原租赁人的配偶(2)原租赁人的孩子(根据其他住宅情况,本地居住时间的长短)(3)原租赁人的父母(4)其他人(根据其他住宅情况,本地居住时间的长短)。承租人死亡的,生前在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者协商一致,要求更改承租人名称的,承租人必须同意。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方应当按照付款规定书面确定出租方。公租房申请的流程公租房申请流程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
    2023-08-05
    468人看过
  • 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
    一、凡属独用成套的新工房、公寓、新式里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定的保护、保留建筑,列入成套改造、拆迁冻结地区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分列租赁户名。二、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应符合下列条件:1.分户各方有本处常住户口;2.分户后的各方居住房屋能单独分间使用;3.分户后不造成居住困难(每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本市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4.分户后不造成合用部位使用困难(其中,使用煤气的须落实煤气灶部位并符合煤气公司安装规定);5.分户前无欠租或者已经结清欠租。三、办理分列租赁户名的程序:1.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共同向出租人提出分列租赁户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分户协议;2.出租人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分户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与申请人分别建立租赁关系,并按规定重新计算租金。
    2023-04-14
    200人看过
  •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什么?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二、公房买卖注意的问题有什么?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核实房产面积、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2、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有几位。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如果是几位共有,则需要清楚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
    2024-01-05
    394人看过
  • 房屋产权变更承租人如何维权
    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的,不需要维权,如果是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屋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主张原房主对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不可以主张原房主与新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3-06-15
    296人看过
  • 老人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
    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法律咨询:承租人是老人.身前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相关法律知识:承租权的行使行使主体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只能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但经原出租人同意,取得承租权利的次承租人因此也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在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出租人继续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继续承租原租赁房屋。对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如何界定,是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要求,笔者认为,遵从合同自由原则由租赁双方协议明确约定。
    2023-05-03
    271人看过
  • 承租人变更租赁房屋
    房屋租赁证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房屋未回赎,租赁人变更产权上个世纪60年代,拥有多处房屋的城镇大户将一多余房屋座租他人并立清字据,典租期满已逾三十年仍未回赎,租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主张房屋产权归其所有。9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审结该起特殊的房屋座租纠纷案,一审认定原告张某与被告闵某间房屋租赁协议符合典当法律特征并出现绝卖情形,判决张某拥有租赁房屋的产权。原告张某系南通一家油脂厂的退休职工。被告闵某(独子)是南通市唐闸镇居民,其祖上解放前是镇上的大户,拥有大片住宅。解放后经过改造,闵家仍留有多余房产。1962年6月,闵某的母亲将1间房屋通过座租的形式租赁给张某居住
    2023-07-07
    92人看过
  • 公有居住房屋能转让承租权吗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1、转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2、转租金的确定权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二、公房承租权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继承权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概念和特点。公有住房承租权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主要具
    2023-06-17
    432人看过
  • 如何变更廉租房承租人
    不能变更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第二十六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
    2023-06-18
    190人看过
  • 如何办理公司变更住所变更登记
    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的需要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变更条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改变住所、经营地点;改变登记类型;改变核算方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
    2023-08-03
    78人看过
  • 如何顺利办理承租人变更?
    承租人变更需要的手续流程是: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公房承租权纠纷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
    2023-07-02
    461人看过
  • 父母农村房屋如何继承变更房证名
    需要继承人是本地农业户籍,凭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之后,继承人再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
    2023-06-18
    31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变更房屋确权证户名
    要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就需要向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变更材料、房产证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民法典总则合同如何变更合同变更,需要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并且明确要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视为没有作出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3-08-17
    247人看过
  •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登记变更户名
    一、农村房屋如何确权登记变更户名对农村房屋权益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以向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房屋确权,房屋确权后,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农村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
    2023-06-17
    5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公有居住房屋如何划分承租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同住人可以申请变更吗?如果变更承租人,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法律上没有默认这个概念,对于变更承租人纠纷,法院一律不受理,产权单位有绝对的决定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
    • 如何处理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户名的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你说,“故三姐的户口与父亲同在此房户口里”,这就说明,你三姐和你父亲是共同居住人。虽然她“私自开了一个
    • 上海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办理分类落户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一般情况下,公有居住房屋分列租赁户名,应符合下列条件:(1)分户各方有本处常住户口;(2)分户后的各方居住房屋能单独分间使用;(3)分户后不造成居住困难(每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上海市申请廉租住房面积标准);(4)分户后不造成合用部位使用困难(其中,使用煤气的须落实煤气灶部位并符合煤气公司安装规定);(5)分户前无欠租或者已经结清欠租。此外,凡属独用成套的新工房、公寓、新式里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定的
    • 公房,户口迁出后,承租人如何变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1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