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09:20:50 147 人看过

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诺办件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8个工作小时制)

收件资料:

1、《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抵押权证书(注明在建工程抵押)原件1份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

注:①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抵押土地房屋的地址或者抵押面积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按变更登记的一般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②同一抵押物顺位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增加,还应当提交顺位在后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收费标准:

住宅非住宅

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

抵押登记费80元/套抵押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

收件依据:渝国土房管办发(2008)53号文

业务咨询电话:023-62986062

税费收取咨询电话:12366

国土收费咨询电话:023-62986053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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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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