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煤矿都要配备矿压观测仪器和观测人员,定期开展顶板压力观测工作,建立矿压资料档案,为制定针对性控顶安全措施提供依据。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要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工作面收尾及地质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二、单体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工作面,必须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这样才能计算出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的垮落步距。?
三、全部陷落法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否则,必须停止采煤,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四、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五、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巷,要超前工作面20米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型时,必须及时更换。?
六、采煤工作面要保持三直一净两够、两畅通。工作面坡度大于25度时,要有防滑、防串矸措施,支柱要达到双迎山。?
七、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在下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金属摩擦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井下采掘作业和井巷施工严禁空顶作业。井下支护选型必须科学合理、支护强度满足要求,不允许存在裸体巷道。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九、严格敲帮问顶制度。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并执行先打后翻,由下而上的原则。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十、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十一、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得达到安全规程要求,支柱Φ80mm≥60KN,Φ100mm≥90KN
;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使用初撑力不小于50KN液压升柱器。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十二、工作面上下端头处坚持正确使用好4对8根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不少于6架)支护。
-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探讨与研究
255人看过
-
加强技术管理实现煤矿安全
196人看过
-
美国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123人看过
-
杜绝“三违”,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365人看过
-
关于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问题的探讨
239人看过
-
破解中小煤矿安全管理难题
431人看过
-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2省、产煤地区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产煤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煤矿管理安全改造规划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4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并会同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及上年度煤矿安全改造计划实施情况,提出本省煤矿安全改造年度计划。省煤矿安全改造规划是申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基本依据。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
-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第37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煤矿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
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0省、产煤地区市、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产煤地区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管理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工商、国土资源、环保、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关于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