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消费者维权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50:41 240 人看过

电视购物、邮购、网络销售等无店铺销售,被誉为零售行业的第三次划时代革命,可电视购物的各种消费投诉始终位于消保委名单前列。记者近日从本市工商部门获悉,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相关标准和规定,准备对电视购物行业进行全面规范。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按照目前的标准,开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并不麻烦,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就能开公司,生产、分销全部委托不同的厂家,销售中心就由几个接待小姐和几部电话组成。据统计,在中国的电视购物企业中,连续3年正常运转的电视销售产品供应商不超过50家,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品牌不足30个。由于准入门槛低,不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难以查处。

两张皮现象严重

很多电视购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采用虚假的地址注册,出现问题时往往找不到该企业。还有些产品,订购电话是一座城市的,收据上的公司却是另一座城市的,一旦消费者需要维权,很难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国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本质上只是一个销售平台。如果销售凭证上写明的销售公司是产品生产商,工商部门在受理申诉时就只能对生产商进行处罚,电视购物企业就可以免责。如果电视购物企业为产品捏造一个子虚乌有的生产企业,消费者只能是申诉无门。

没有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广告的投放不需要行政审批,工商部门只能通过广告监测部门,或接到举报才发现广告中的违规现象。作为广告发布者的媒体只负责审查产品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但不负责审查产品性能与广告宣传是否相符,保健品之类的商品更是难以判断其功效。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可实际宏观操作的法律法规,在监管中出现的诸多困境与法律法规的缺位有很大关系。监管无依据可循,为企业打擦边球留下了违规空间。针对这一现状,专家建议,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相关立法。建立黑名单型的信用档案,将那些常销售名不副实产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电视购物企业申请执照时,提高其准入要求。如要求开办主体必须是播出机构,不许委托经营,并在注册资金等方面做出硬性规定;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不低于100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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