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过渡期做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外,其他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过渡期的定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除了在上市公司收购领域外,过渡期一般是指交易双方所约定的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上市公司成为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上市公司成为标的资产所有人的登记完成之日)的期间。
什么是企业兼并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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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资质还能用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不可以。资质是依附于企业的法人资格上。被兼并后,原企业已经失去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原资质就无法继续使用。生产许可证的道理同上。企业间兼并的资质问题,适用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第2点:“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