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多久可以认为不作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6:56:33 358 人看过

一、行政不作为多久可以认为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多久可以认为不作为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

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其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相关的行政为义务,而非其他性质的作为义务。其二,必须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作为义务而非道义上的要求。

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虽然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义务,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抗力,导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非主观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履行行政义务,便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只有在行政主体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间作为的,才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关于不作为多久可以认为不作为的这个问题,前提条件是法律要先规定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定期限,目前为止只有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明确了是60天。其他绝大多数行政单位办理业务的时间根本就无法可依,所以行政机关拖拖拉拉的行政态度是常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不完全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1)行政义务的外延远大于法定义务的外延,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不履行法定职责既包括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也包括实体处理上的不作为。程序上的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予理睬或拖延履行;实体上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明示拒绝的行为,以及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行政相对人需要立即获得救助的情形后,不实施救助义务或借故拖延实施救助义务的行为。而行政不作为则不包含行政主体明示拒绝的行为,因为明示拒绝体现在行政程序上,行政主体已经履行了受理、审查、答复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它表现出来的是积极的作为状态,并且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与不履行法定职
    2023-06-13
    123人看过
  • 复议行政不作为
    土地承包
    可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11
    288人看过
  • 不受理投诉属于行政不作为吗,以及行政不作为如何维权
    行政不作为的定义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不受理投诉属于行政不作为吗第一,《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第二,《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
    2024-04-16
    419人看过
  • 行政监察人员不作为的行为如何认定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因此,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
    2023-05-05
    108人看过
  • 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可以吗?
    一、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2)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5)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9)认为行政
    2023-04-13
    440人看过
  • 什么事项不可以作为行政许可
    以下几点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一、在数量限制下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从是否有数量限制划分,可以分为有数量限制和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个地区、在
    2023-02-11
    164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判决后仍不作为要如何处理
    一、行政不作为判决后仍不作为要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一)行政不作为行为是行政腐败的重要表现。行政不作为与滥施权力、乱作为不同,滥施权力者是利用权力做出超出合法权限或不依法定程序的事,以权谋私,贪污
    2023-06-18
    163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犯罪吗
    一、行政不作为犯罪吗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同行政作为存在合法与违法两种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所以行政不作为属于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对于行政不作为之界定,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其后果表现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末依法应作为行为,因而必定是违的法;第二,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法定的作为义务,在应当为之且可能为之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四,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的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区分作为
    2023-06-02
    262人看过
  • 不作为的行政特点
    1、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其应该保护的法益的一种放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2、消极性。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对其职权职责的放弃,客观上表现为怠于履行职责的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3、程序性。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4、非强制性。行政作为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上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
    2023-08-05
    366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归谁管
    行政不作为由该部门的上级或监察部门管。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行政不作为是对行政主体的不作为状态的否定性评价,因此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并不限于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非行政机关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具有行政主体的身份,成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者和行政活动的实施者。尤其是现代社会,国家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展,公共职能不断扩张,许多行政管理活动授权于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这些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2、行政不作为的客体行政不作为的客体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侵害的、为行政法所保护的利益。考虑到行政主体的一般职责包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
    2023-06-11
    268人看过
  • 谁监督行政不作为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它包含五层涵义:第一,必须负有某种特定义务;第二,必须为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第三,必须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第四,存在不作为的情形;第五,表现为程序方面的不作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
    2023-12-03
    205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的性质
    在行政法学中,划分作为与不作为是有一定标准的,这个标准应该体现在程序上,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行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体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行政不作为。例如在颁发许可证案件中,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作出了明确的不予颁发的决定,并说明了理由,这就是典型的程序上作为而实体上不为的情形,应视做否定性的作为。如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理睬,超过法定期限而不作出决定,则属于程序上的不为,应作为行政不作为案件处理。从行为外在的表现形式来区分作为与不作为是较为科学和合理的,它与行政主体所担负的行政职责相对应。在应申请行政行为案件中,与行政权相对应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是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证、注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准许的规定,并说明不准的理由。不难发现,行政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及时进
    2023-06-11
    208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不作为的含义首先,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特征
    (一)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其应该保护的法益的一种放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消极性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对其职权职责的放弃,客观上表现为怠于履行职责的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三)程序性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四)非强制性行政作为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上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
    2023-08-05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5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所谓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所谓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划分作为方式与不作为方式的行政行为,有利于明确行政行为的范围,也有利于行政职责的履行和对相对方权益的保护,真正体现行政法的精神。
    • 行政不作为,可以确认违法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05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同行政作为存在合法与违法两种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尽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徒具表象而不具有实质内容的“中空”行政行为,但与违法行政作为相比,其侵害性更具隐蔽性。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不应该从存在论的角度来区分,否则就会落入身体动作的窠而不能真正的区分开作为与不作为。事实上,行政不作为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果,确定行政
    • 哪些行为可以被行政不作为调整?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06
      目前法院受理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依据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自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行政不作为诉
    • 行政不作为是不是就是胡作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11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 行政复议可以不作为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28
      当事人可以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未为其办理行政许可的,或者行政机关具有不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的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