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过两次修改,这两次修改都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第一次是2001年的10月,为了满足加人世贸组织的基本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第二次是2010年2月,为了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专家组裁定,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
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自我国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以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著作权人纷纷建言献策。近日,中国版权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便在北京召开了主任会议,讨论落实了参与修法的具体工作;此外,国家版权局也已向200多家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并委托3个专家小组于今年年底前起草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在业界各方的鼎力配合下,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8月5日,中国版权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主任会议。与会委员表示,作为我国著作权领域的专业社团组织,中国版权协会将积极落实修法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有关修法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修法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相关条款和法律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委员会还讨论落实了参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有关具体工作。
业界有关人士也对修法提出了真知灼见。有著作权人告诉本报记者,目前,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许可制度,但这些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如转授权要求较为苛刻,作品共有人的授权机制不畅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利正常行使。因此,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使机制有必要进行完善,妥善解决权利人、转授权、被授权人的诉权等现实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表示,现行著作权法建立起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但在体系化、内在协调及某些具体规定等方面存在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很多方面的内容仅仅规定了基本规则,却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导致具体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希望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中,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据介绍,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委托专家小组于今年年底前起草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国家版权局将在整合草案的基础上,视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初稿。(知识产权报记者王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迟来的著作权法修订
116人看过
-
著作权法的修订历史
385人看过
-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157人看过
-
修订《著作权法》引发热议
221人看过
-
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292人看过
-
修改著作权法版权局正在研究修订
423人看过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
著作权法的修订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一、关于着作权内容 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着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
-
著作权法修订内容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一、关于着作权内容 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着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 (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 (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
-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一、我国《著作权法》历次修订回顾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的制定工作始于改革开放之初,早在1979年当时的国家出版局就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制订版权法的报告,但是直到10年后的1990年《著作权法》才得以颁布,期间《专利法》和《商标法》分别在1984年和1982年颁布实施。1990年《著作权法
-
著作权是第几次修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21、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