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应顺延到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满。
2、享有假期待遇
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时间、产假、哺乳时间休假。
3、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合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并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值夜班。
4、获得生育津贴
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报销主要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
一、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方式有哪些
1、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女子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子或者提高对女子的录用标准。
2、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5、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三期女工受何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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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哪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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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1、用工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1)孕期女职工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女职工怀孕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3)女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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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的特别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的值班有哪些保护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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