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1、绝对消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宅基地不仅与其主体相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宅基地灭失。宅基地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宅基地因地震、火山喷发、河流改道、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不能恢复原状,不能继续使用或者灭失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当然如果只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属设施灭失的,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3]
(2)国家和集体的征收。国家和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并改变了该宅基地的用途的,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任何人不能再取得对该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相对消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对消灭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主体权利丧失和新主体权利的取得。简单的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相对消灭的情形即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的情形,主要表现在因房屋的出租、出卖、继承、赠与和遗赠等行为而引起的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使用权消灭和另一方对该使用权的取得。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抛弃也可以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使用权人的一种民事权利,虽然必须经由政府部门的审批才能获得,但使用权人可以以抛弃的方式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经抛弃而归于消灭,抛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2]P38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抛弃后,该宅基地上的所有权恢复圆满状态,可以再设立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
绍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变
329人看过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358人看过
-
确权最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19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能卖吗?怎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8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回收制度是什么?
99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的区别
154人看过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多>
-
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具体内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行政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作出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发布)(下称《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所以你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不得转让给城市户口的人。
-
农村宅基地怎样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8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最新程序有: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样变更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9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
-
离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后,还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5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
-
绍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17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了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设区市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浙江六地入选。其中,绍兴市列入整市推进试点,试点期限为2020年-2022年。此外,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