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祸从天降,菏泽来栖霞打工的34岁的马保才在工地上干活,一个哑炮突然炸响,让他永远失明。近半年过去了,马保才仍与父亲、姐姐、姐夫、舅舅挤
在狭窄的租住的水泥房中,归心似箭的一家人难回老家。
9日上午11时,记者赶赴栖霞采访,一见面,马保才的老父亲、姐姐、姐夫全都难过地流下了眼泪。据介绍,马保才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目前由姐姐、姐夫照料。住院期间的费用,单位给报销了,但施工方栖霞建筑设计院委托的律师开出的人身伤害赔偿金20万元多一点,马保才一家接受不了,双方就一致僵持着。
哑炮突响炸伤农民工
马保才是菏泽市牡丹区岳程办事处东马行政村东马庄村村民,4个多月前来到栖霞打工。3月20日下午4点多,离下班仅有十多分钟,通常单位在工地上挖地基,挖不动的地方就用自制的土炮去炸开。那天马保才下到6米深的井底时,一个哑炮轰的一声突然爆炸了。他受伤后被送往栖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周后又转至毓璜顶医院继续治疗。
马保才告诉记者,他们用来引爆的土炮是自制的,就是把普通礼花弹里的药粉倒出来装进气球制成的。十个气球分放在五个眼中引爆,待响声过了以后就下去挖地基。马保才下去之前的确已经响过了,谁也没有想到还有一个没有爆炸,在马保才下到井下时恰巧就炸了。
一家人没了顶梁柱
在毓璜顶医院住了两个多月,马保才动了四次手术,但眼睛还是没保住。出院后,他和姐姐、姐夫、父亲及舅舅住在租来的一处不大的水泥房中,一个月300元的房租他们也渐渐承受不起。
姐姐马爱环说,在医院的时候,单位上的人还去交住院费用,出了院后单位就不管了。马保才在家排行老三,是最小的孩子,也是家中的顶梁柱。哥姐都结婚单过了,马保才17岁时就外出打工,挣钱养活一家人。父亲是个残疾人,母亲年纪也大了,无儿无女的舅舅也靠他养活。现在,他不但不能养家,还成了一个累赘。出事后,弟弟主动跟谈了两年的女朋友提出了分手,他以前特别开朗,现在很消沉,脾气暴躁。
马保才说,因为眼睛受伤有多种并发症,现在必须得吃药化疗。药是含激素的,而且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将会使他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他的左眼稍微有些光感,把手指放在距离右眼5公分处,仅能辨别出有个物体。当时炸药也炸伤了他的腿部肌肉,以至于现在他多走两步腿就会发麻就会疼。他的脸上、胸前、背部都有红色的斑斑点点,这些都是爆炸后石子在身上留下的伤痕。去做司法鉴定时单位给了3000元,只做眼部的鉴定就花了1600元,五口人还得吃饭,腿部的鉴定就没有做。
赔偿金难达成一致
他们目前见不到马保才单位领导,单位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林列出一共200702.29元赔偿金,而马保才家人认为数额太少,双方未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马保才家人拿着崔律师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明细曾咨询另一位律师,该律师说这个数额确实低。有一项费用里面没有提,就是今后的护理费。马保才已经失去了自理能力肯定需要护理,以后若是一个人护理就是6119元×20年=122380元,两个人护理就是6119元×20年×2人=244760元。其次就是马保才的二级伤残鉴定可以让他拿到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明细中仅仅列了20000元。也就是说马保才的家人比明细表上列的至少应多获赔15万元。
记者以马保才的亲属名义联系上栖霞市设计院。一位姓高的负责人说,只要马保才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该单位应承担赔偿的数额,不管多少钱他们一定会付给他。
现在一家人归心似箭。马保才愁眉不展说,姐姐、姐夫是丢下家里两个孩子和地里的农活来烟台的,出来已四个多月了,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连生活费都没有,更没钱起诉和请律师。
-
瞎民工双眼被炸,栖霞建筑设计院拒赔20万
160人看过
-
“哑炮”炸瞎眼睛致伤残
374人看过
-
烟花炸瞎眼获赔39万
307人看过
-
扔鞭炮玩炸瞎小伙伴右眼女孩父母被判赔22万
382人看过
-
女孩扔鞭炮玩炸瞎小伙伴右眼家人及亲属赔偿22万
466人看过
-
礼花炸瞎工人眼影视公司赔偿21万
489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被鞭炮炸瞎眼睛怎么办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3根据《》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
-
民工因工炸瞎眼用人单位赔8万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法院审理查明,原告A受被告福建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雇请,于2005年8月在被告承包的吉安县XX从事爆破工作,月工资1300元。2006年3月9日,原告A在洗炮眼工作中,被炸伤双眼及颜面,致右眼丧失,被送往北京XX医院住院治疗179天。9月25日,经被告XX公司申请,吉安市XX对原告A在此事故中所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23日,经吉安市XX鉴定,原告A的伤情为五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为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