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有权来继续承租房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24:13 243 人看过

(一)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种情况下,若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加以考虑)。

(二)在承租人死亡前,公房内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此时,承租人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3)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加以考虑)。

相关知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北京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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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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