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债权人不能接受清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0:30:39 468 人看过

一般来说,债权人不是债的清偿的当然受领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不能接受清偿:

1、当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接受清偿。

2、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当债权人是被宣告破产的企业时,其受领权归于清算组,而作为债权人——破产企业则无权接受清偿。

3、如果债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受领权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能行使,或由其监护人带为接受清偿。

怎样避开个人债务纠纷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个人债务纠纷,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怎么确定个人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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