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5:00:10 413 人看过

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合同是双方合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双方可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如下:工程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设定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可能的违约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的表达方式可以直接应用。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和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以提前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范围,可以提前约定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甚至可以确定具体金额,也可以通过设定豁免条款限制和豁免当事人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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