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不同意办居住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3 07:46:58 209 人看过

一、房东有权不同意办居住权吗

居住权是指居住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住权被定义为一种用益物权,即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

从定义上看,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居住权更侧重于对房屋的长期稳定使用,而房屋租赁则更侧重于短期、临时性的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

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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