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规章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26:18 157 人看过

1991年某建筑公司经工商局批准,某市分公司在某市挂牌营业,就地聘用包括定某在内的11名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为期6年的聘用合同,合用规定: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条件出现,双方不得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经营不顺不能继续经营时,本合同自行解除,但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并给于相应经济补偿。某市劳动局对该聘用合同进行了鉴证。1996年8月,分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建筑公司召开全体公司经理及会议,会议下发《清理整顿外地分支机构的若干规定》和《外地分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分公司决定撤销的外地分公司聘用人员一律清退,自谋职业。定某对《决定》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

1、双方一致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合同有缺陷,被诉人向申诉人表示愿意收回原解聘决定。

2、在此基础上,被诉人员已补发申诉人三个月工资与支付两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后,申诉人自愿与被诉人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原定聘用合同。

本案中建筑公司一方的风险在于以企业规章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依《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制定的长规、厂纪或规章制度在法律上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范规定,劳动者有服从的义务,这是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现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已有规定的内容。及规章制度可以不从劳动合同没有或规定不具体的条款,但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限。本案中建筑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及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是无效的,因而被裁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一些方便自己管理劳动者的措施不写入与劳动者的书面合同,而是另行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执行,成为引发劳动争议、承担责任的风险根源。为避免产生争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不要违反劳动法及其它法规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已存在的规章应仔细审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制定规章的劳动者同样应认真审查,及时提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企业法人变更有怎样的风险
    一、法人变更后有些什么风险?法人变更后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一)客户可能跟着发生变化。比如原来的客户随着法人的变更而选择其他同类公司合作。(二)企业信用发生变化。比如说,企业法人变更之后,企业信用将以新的法人作为依据。(三)企业将不再由原来的老板控制。公司法人变更后,如果没有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比如合同、协议等,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责任后再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责任。二、企业法人变更后多久可以看最新的企业法人信息法人变更的话所有资料提交过去现场审核没有问题的话,大概在一两个小时就可以收到工商局发来的审核通过短信,就可以拿旧的执照去现场换新的证件,就会显示新法人的信息了。网站上显示的话时间可能回慢几天。三、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一)申请报告;(二)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三)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02-13
    1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对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
    2023-04-13
    368人看过
  • 口头变更企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没有发生变更合同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何认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四)》第11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实际履行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劳动者已经实际到岗且用人单位已发放了新入职岗位一个月工资待遇的,
    2023-07-27
    484人看过
  • 企业股权变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是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企业应当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在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企业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2023-04-21
    466人看过
  • 企业改制后劳动合同需要变更吗
    企业改制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一般来说企业改制不影响存续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也不会变更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承,然后由新公司继续履行。一、企业改制什么意思体制改革也指企业所有权的变更。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企业改制,指的是国有企业的改制。但是企业改制还包括其他企业的改制,比如说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中外合作企业改制等,甚至更多类型的改制非企业单位的改制,如事业单位改制,也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随着企业上市需求的不断增加,许多企业把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改革的目标。二、企业变更说明书怎么写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完毕。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公司
    2023-03-12
    64人看过
  •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误区及风险
    1、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大多数企业至今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处置职工的录用与辞退。而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没有书面合同同样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即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要凭工资单等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等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实践中,往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弊多利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合同,而毋须给予其任何经济补偿;反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论何时将其辞退,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能够及时发现不能胜
    2023-04-03
    4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缺失的企业应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之所以将劳动合同规定为要式的、书面的合同,意在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意识,明确劳动合同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应尽可能明析、详尽。《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规则,是劳动关
    2023-07-06
    79人看过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的的风险与防范
    1、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3、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等等。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
    2023-07-07
    34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企业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风险
    1、竞业禁止限制期限约定超过两年的,属于违法约定,存在约定无效的风险;2、用人单位往往忽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对劳动者支付相应对价,不支付任何费用,起不到竞业限制的真正作用;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损害劳动者相关权利的风险。一、竞业协议怎么算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竞业限制适用的主体不是任何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普通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将因主体错误而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
    2023-06-20
    417人看过
  • 保险合同变更风险是如何的
    1、增减附加险保户在投保后对某些附险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保户认为自己身体很好不会生病,因而不想续保医疗附加险。有的保户看见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风险确实很大,因而会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险。取消附险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是增加附加险却有时间、身体状况、职业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因此,客户要注意了解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投保人可于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中途申请增加各种附险。但要注意的是,附险随主险有效而有效,换言之,主险若失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附险的类别有长期与短期之分,险种类别与主险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样的保障内容与项目,附加险的费率比主险的费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个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请附加险较为有利。2、交费方式变更风险现在购买保险,缴费方式多种多样,趸缴,年缴、半年缴,月缴都可以选。但是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保户可能会调整缴费方式。理论上,这些方式之间都可以相互变更。但在实务上,保险公司一般只
    2023-04-16
    346人看过
  • 企业法人变更对劳动合同有何影响?
    公司法人变更会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续签。法律规定,公司更名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法人变更后不继续履行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致,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1、到工商局领取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2、变更营业执照;(需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况必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如果属于外地户口的情况则要办理暂住证);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且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文件、老的代码证的原件文件等,然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这就是
    2023-08-05
    397人看过
  • 企业内部规章与劳动合同相抵触
    案由申诉人:王某,女,24岁,某展览馆服务员。被诉人:某展览馆(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展览馆经理。申诉人于1995年8月调离被诉人单位,曾向被诉人缴纳2000元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事后,申诉人认为被诉人向其索要违约金和培训费没有道理,于1995年11月2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归还2000元。调查过程申诉人于1992年8月15日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995年7月,申诉人提出,合同即将到期,不再续订。主管人事的经理张某告之此问题需要研究。8月17日,申诉人到馆办理调动手续时,张某提出,根据1993年10月馆方制定的《员工守则》之规定,凡本馆职工必须在馆工作满五年方可调动,所以,申诉人须续订两年合同,否则,不予办理手续。申诉人当时拒绝续订合同。两天以后,申诉人再次找到张某,张某提出,如申诉人坚决要求调走,须向馆方缴纳1000元的培训费和1000
    2023-04-22
    3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一)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条件;(三)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你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说明要修改的条款和变更理由,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时间。双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即可就有关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生效。(四)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新条款即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变更合同时未予变更的旧条款依然有效。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属于续签吗变更劳
    2023-06-04
    193人看过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与风险提示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以上规定限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2023-06-09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起草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其中的具体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变更;而且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条款必须经用人单位... 更多>

    #变更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中的风险企业如何防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中的风险应对策略: 1、按月支付工资,不拖欠; 2、依法计算加班费,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要求劳动者在领取时签署“计算无误”确认; 3、每周工作6天的单位,能安排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可考虑调整每日作息时间,作息之外的时间不做强制性到岗要求,按劳动者自愿加班操作; 4、对支付令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形式,应对在收到支付
    • 劳动合同企业风险管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7
      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规避: 1、合同必备条款不能缺少,劳动合同本应双方各执一份; 2、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合法; 4、不能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工资作为押金等; 5、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6、不能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 8、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 怎样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法律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1
      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的办法: 1、由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劳动者自己变更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4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员工岗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违反劳动法。调动工作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使用者必须首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使用者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原则上无效的使用者是生产经营所需的调动工作岗位,调动工作岗位合理,没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下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有关,调动工作岗位有效当然,调整职场的合理性需要使用者提供证据,相反,使用者根据强制工人退休调整职场,工人可以拒
    • 企业变更名字,劳动合同咋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1
      实践中,企业因发展需要,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以及法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变更等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实践中,只要正常履行变更手续,都是合法行为。无论从民法、公司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任何一个相关法律而言,其变更均不影响其债权债务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承担、履行和享有。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