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8:54:25 391 人看过

国家国内贸易局:

近日收到你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贸局发营销字〔1999〕第126号),经研究,我部认为: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不属于《拍卖法》调整的范围。1996年7月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拍卖法》中所作的《关于拍卖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中,对《拍卖法》的调整范围已讲的十分明确。《拍卖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因此,《拍卖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不得另加扩展。

二、《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具体方式,同样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根据需要也可将部分工作委托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因此,你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纳入《拍卖法》调整范围,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由拍卖企业拍卖,是与《拍卖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为保证依法行政,希望你局尽快发文纠正《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不正确表述,消除影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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