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存瑕疵免责条款是否对消费者不公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13:45 361 人看过

王某购买了由重庆某矿山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牌岩石电钻机。2007年11月4日,王某在使用电钻机时,因外壳漏电被击伤,后送至医院治疗,王某的损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此电钻机经检测发现一固定螺丝钉存在松动,有质量瑕疵。王某遂向法院起诉重庆某矿山机电有限公司。

庭审中,重庆某矿山机电有限公司辩称,其生产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产品说明书明确提示使用电钻机的正确方法,要求电钻机工作时使用三相电源插座,并且接地线,王某没按操作规程使用电钻机,而是使用两相电源插座,也没有接地线,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王某自行负担。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某矿山机电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其不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出证据,在说明书中的单方免责条款无效,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在使用电钻机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相应的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摘选自:人民法院报)

产品质量有瑕疵能卖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厂生产的产品如果有瑕疵的,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可以出售的,但出售时要告知当事人。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在根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买受人据根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存在瑕疵的产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必须以“处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诉消费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将有瑕疵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瑕疵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销售者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违约赔偿的责任。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不仅适用于种类物,也适用于特定物,由于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故对买受人较为有利。

出卖人退货的责任仅仅在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应承担,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退货就意味着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侵害了买受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出卖人的行为既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又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别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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