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5:32:30 385 人看过

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可以依据条约和通过检查商品信息来确定。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

2、详细记录商品信息

在进口检验实践中,商检部门应首先在索赔期内做好现场勘察,对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合同双方内外勾结,骗取商检证书,逃避关税。

一、商检失职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条件是: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法定其他立案情形。

二、商标注册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注册流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2.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3.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人合伙相关文章
  • 超出质保期工程质量如何索赔
    一、超出质保期工程质量如何索赔在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二、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
    2023-06-15
    157人看过
  • 对外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
    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外贸易合同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一、询盘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在
    2023-06-05
    87人看过
  • 如何在保质期内索赔饮料?
    在超市买到没到保质期的变质食品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十倍赔偿不适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十倍赔偿”是以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已发生为前提的,因此在没有受到损害之前,可以协商更换商品和其他损失。保质期内发霉的产品怎么赔偿一、保质期内发霉的产品怎么赔偿1、保质期内发霉的产品,可凭购买该食品发票、食品到卖家协商赔偿,或者向生产者要求按购买价格的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进行赔偿金,一般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购买到发霉变质的食品,可以向商家要求十倍的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
    2023-07-20
    284人看过
  • 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一、技术贸易合同的性质交易标的性质不同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其计量、论质和定价的标准都是很复杂的。二、技术贸易合同采用的形式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因此,这里仅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许可合同由
    2023-05-22
    230人看过
  • 易货贸易合同如何管理和订立
    易货贸易合同管理基本上采用手工方式,对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履约时间、履约批次、数量、过货口岸、运输方式,不同贸易伙伴顺逆差等,分别进行手工记录归类、工作量大,难以做到及时和准确,并且也只能对几个少量指标进行统计。易货贸易合同的签订,一般与正常的进出口买卖合同(即销售确认书)所规定的条款和形式差不多,所不同的只是进口合同与出口合同同时签订,支付办法采用对开信用证和双边结汇等结算方式。我国与原苏联双方的对外经贸部根据两国贸易协定的精神,为了明确双方在交货中的一般共同性问题而签订了“交货共同条件”,对于简化进出口合同的内容,缩短签约时间和合同执行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交货共同条件的内容为:(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必须根据贸易协定和交货共同条件办理;(2)货物的名称、规格及价格;(3)货物的数量和品质;(4)货物的包装和标志;(5)交货地点和运输方法,费用及风险承担;(6)交货期限和日期
    2023-04-27
    248人看过
  • 对外贸易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对外贸易合同如何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如何履行?想知道对外贸易合同如何履行,专家为您解答。五、签订合同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1)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2)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六、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
    2023-06-05
    208人看过
  • 贸易合同的保险约定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买卖双方的利益。一般来说,保险条款所涉及的内容有保险金额、投保险别、保险费、保险单证和保险适用条款等。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可能赔偿的最高金额,习惯上按发票金额加一成(10%)预期利润和业务费用;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CIF价格X(1+加成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基金的主要来源。计收保险费的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则上述公式应改为:保险费=CIF(或CIP)价X(1十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服务贸易合同范本是如何写的服务贸易合同要写明以下几点:1、主体资格审核、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货物的参数、货物的质量要求、货物的包装标准;3、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4、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2023-08-08
    313人看过
  • 对外国际贸易额与对外国际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二、国际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
    2023-06-06
    6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可以为:1、合同签订地;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可供扣押财务所在地;5、代表机构住所地;6、可能管辖的外国法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1、以前的法律关于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农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
    2023-08-18
    167人看过
  • 变革的世界我们如何对外贸易
    本次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调整影响深远,主要发达经济体到目前为止仍未摆脱危机的阴霾。尽管新兴经济体的增长速度高于发达经济体,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于世外。这一点在国际贸易领域表现得最为直接、最为突出,旧的贸易平衡在突发的外力作用下被打破,新的贸易交往在摩擦中步履艰难。就我国而言,如何在新环境中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外贸策略,借调整这一机遇变贸易大国为贸易强国,值得人们的思考与探索。中国经济的外患当前,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而引发的危机仍在一些国家(地区)不断上演,由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由北美大陆到欧洲腹地,由发达经济体到新兴经济体,每个国家都会或多或少地感到阵阵寒意。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长势头和消费能力的疲软,使得我国这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贸易大国在出口方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原因在于我国处于国际分工链条的底端,对主要发达经济体的出口以初级品为主,用于满
    2023-06-06
    154人看过
  • 贸易合同如何签订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国际贸易中贸易合同的签订比国内交易磋商复杂得多,而且充满了矛盾。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口头(电话等)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相结合,交叉进行。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一、成立要式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成立要式合同的条件如
    2023-02-12
    229人看过
  • 如何构建中国对外贸易救济
    中国的贸易救济工作,包含着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两部分,其实质是维护中国的产业安全。通过建立中国的贸易救济机制,铸造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安全阀,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工作的重点。在进行贸易救济时,具体做法是建立以商务部为主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为两翼的工作机制。就是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积极性,中介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商务部的总体指导、统一规划和对外交涉作用。中国在一体两翼机制建设方面虽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还应当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一、从商务部层面来讲,应当做好如下工作:健全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第一,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就目前而言,首要任务是加快与贸易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
    2023-06-05
    178人看过
  • 如何索赔工程质量超过保修期
    1、如何对超过保修期的工程质量进行索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院倾向于认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原材料、设备等的施工,发包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还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雇主的责任情况包括: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应当履行勘察程序。
    2023-05-07
    315人看过
  • 如何应对未来资源类贸易纠纷?
    资源的稀缺加上中国产业升级带来的世界贸易格局变化,稀土案仅仅是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资源类贸易纠纷露出的冰山一角,原材料案的败诉以及WTO专家组初裁稀土案败诉一次又一次给中国敲响警钟,那就是实施绿色贸易政策时一定要符合WTO规则。为使中国应对未来资源类贸易纠纷游刃有余,做到未雨绸缪,笔者建议:一、取消资源类产品不符合WTO规则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贸易限制措施。WTO对于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等贸易限制手段的使用非常审慎。中国宜吸取九种原材料案和稀土案经验,对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及WTO规则,梳理和调整现有政策:第一,继续维持《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6中资源类产品的最高出口关税,其余产品的出口关税全部取消;第二,取消对稀土、钨、钼等原材料的出口配额、出口贸易权限制等与WTO规制不一致的措施;第三,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现有与进出口相关的环境措施进行合规性审查,一方面比照WTO规则,另一方面由
    2023-06-06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 更多>

    #个人合伙
    相关咨询
    • 我国对外贸易合同如何规定税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1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 如何确保买卖合同法定的质保期?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
      约定的买卖合同质保期时间过短,约定过短检验期间视为外观瑕疵检验期间,不包括隐蔽瑕疵;不约定期间短于法定期间时适用法定期间。 实务中较难的是对“约定检验期间过短”到底如何认定,期间到底多久才算“过短”?该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需要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到底能否发现隐蔽瑕疵。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专家出庭或者鉴定,综合专业知识,以确定隐蔽瑕疵发现时间长短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 对外贸易中的国际贸易和向法院诉讼有何不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
      对外贸易中发生争议通过国际仲裁与向法院诉讼有何主要不同点在于:国际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二者不可得兼,即在对外贸易中发生争议时,要么通过国际仲裁,要么向法院诉讼,两者只能取其一。
    • 什么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作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9
      对外贸易不仅将商品生产发展水平高的国家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将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到交换领域,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渗透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越来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主导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球性的商品流通,黄金和白银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增加。除了一般的货币购买方式外,黄金和白银还被用作国际支付、国际结算和国际信用的
    • 什么是对外贸易代理合同对外贸易代理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对外贸易代理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根据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进出口手续、盈亏由委托人承担的对外贸易活动。 内容即外贸易代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1.勤勉义务。 2.诚信、忠实义务。 3.报告义务 4.保密义务。 5.对外索赔或理赔。 6.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 7.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