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受阻:发包人材料不合格的责任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9:15:10 437 人看过

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对于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按照约定折价补偿。如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约定折价补偿。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施工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如下义务:1、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发包工作,不可将项目发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2、提供必要的义务以保障承包人顺利进行工作,例如提供图纸,场地,技术资料等等;3、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后,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及时与承包人沟通;若验收合格,则及时付清尾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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