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43:04 225 人看过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主要是指国内铁路运输中的损害,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的损失。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客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的损失,运输企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主要是指国内铁路运输中的损害,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的损失。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客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的损失,运输企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旅客的损失。实践中须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和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以及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旅客运送期间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始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其中,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是否有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抚恤金主要分类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2023-06-01
    227人看过
  • 关于货物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有何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
    2023-05-06
    123人看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三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
    2023-06-07
    490人看过
  •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铁路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依照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赔偿原则财产
    2023-04-21
    342人看过
  • 章某与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杭铁经初字第10号原告章敏感,男,44岁,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仪表机械厂待岗人员,住浙江省杭州市灵隐路31号301室。委托代理人张渭文,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被告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以下简称杭州铁路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平章,杭州铁路分局分局长。委托代理人周国勋,男,杭州铁路分局客运分处职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近江支路杭州站宿舍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桂福强,浙法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原告章敏感诉被告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敏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渭文、郑礼辉和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周国勋、桂福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章敏感诉称,1998年11月13日,原告乘
    2023-06-09
    96人看过
  •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
    2023-02-04
    119人看过
  • 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草案提出建议
    6月24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办的全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第五期院长研讨班在广西桂林市开班,研讨铁路运输法院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工作,一是狠抓大学习、大讨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捍卫者。在强化法治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的同时,要特别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国情意识、效果意识、接受监督意识。二是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维护者。要以强化司法管理为平台、以突破审判执行难题为抓手、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三是狠抓固本强基工作,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辛勤建设者。要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硬件建设、环境建设、联络机制建设。建立铁路法院专门统计系统,建立沟通情况的平台和载体,每年为铁路法院举办专门培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参加此次研讨的两级铁路法院院长就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8
    91人看过
  • 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第1条为贯彻执行《铁路法》,加强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杂费(以下简称客运杂费)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铁路在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全过程中,向旅客及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提供辅助作业付出劳务,以及运输契约外占用铁路设备用具等所发生的费用或旅客、托运人、收货人违章所加收的款额,均属客运杂费。客运杂费属铁路旅客运输收入的组成部分。第3条客运杂费应依据成本、被作业物品价值、地区价格差异及运输条件的制约等因素,本着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兼顾地区差别,因地制宜,合理收费。第4条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核收条件按照《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规定及部发有关文件办理。如有新产生并有确立必要的杂费项目,由铁路局拟定标准报铁道部核定。第5条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铁道部根据国家政策、法令统一规定,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或单位均不得制定客运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第6条客运杂费的实行或修订,由
    2023-06-08
    75人看过
  •  道路运输责任保险中的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承担因货物毁损或灭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需承担因货物毁损或灭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以下四种情形是在承运人能力之外,在承运人尽了妥善保管之义务后造成的损害,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公 路 运 输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范 围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法律分析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公路运输企业是指从事公路运输业务
    2023-09-09
    385人看过
  •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失效]
    [法规名称]: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失效][颁布机构]:国务院[颁布文号]:国务院令第28号[颁布时间]:1989-1-3[执行时间]:1989-5-1失效日期:1993-12-13第一条为确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旅客身体损害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前款所称国内航空旅客运输,是指根据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运输的始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航空旅客运输。第三条旅客在航空器内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不可抗力或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承运人如能证明旅客死亡或受伤是由旅客本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第六条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第七
    2023-06-08
    476人看过
  • 承运人延迟运输造成旅客损失需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态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
    2023-03-25
    455人看过
  • 铁路货运赔偿办理及钢铁类货物运输
    铁路应对承担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制;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对保价货物的赔偿保价货物的赔偿工作应遵守主动,迅速正确,合理平等的原则,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书的次日起到填发保价货物赔偿通知书时止,款额在3000元以下的,为10天,款额超过3000元未满50000元的为20天,5万元以上的为30天。钢铁类货物包括生铁、钢锭、各类钢材等。运输中装载要均匀平衡,防潮防湿,防止锈蚀。1.钢铁本身沉重,装运时车辆应备有垫木,注
    2023-04-24
    364人看过
  • 铁路运输造成小孩人身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属高度危险作业,因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责任,但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一)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1、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灭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部分损失时,赔偿金额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2、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铁道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3、办理保险运输的货物,凭车站出具的货运记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
    2023-06-01
    445人看过
  • 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等情形,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
    2023-04-21
    31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受到损失,怎么向铁路部门索赔?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向铁路运输部门索赔应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2)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3)支付赔偿金。
    • 铁路旅客运输中旅客受到损失,旅客应如何提出索赔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结账清单和其他证明,作为受理赔偿的部门办理赔偿、确定赔偿金数额的依据。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可确认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和人身伤亡程序同时进行。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是什么,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7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
    • 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铁路运输企业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或者旅客根
    • 铁路运输运输造成的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5
      铁路法》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