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拔的宅基地如何变更使用权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类型有哪些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2、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3、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4、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5、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资料有哪些
(一)因房屋买卖(已办房地产权证)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国土所公章(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转让方与受让方户口簿(包括户口增减页)、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4)承诺书。转让方承诺该住宅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证明。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买受人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无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经办人员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7)房地产权证原件。
(二)因房屋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需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3)A、法定继承(按法定继承顺序办理);B遗嘱继承;C遗赠。法定继承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继承和遗赠需提供被继承人书证
(4)继承人身份证、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国土所经办人签与原件一致并署名)
(5)房地产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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