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特殊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04:54 50 人看过

(1)\"工作时间\"包括本单位领导(含当班班长、组长)同意和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的时间;

(2)\"不安全因素\"主要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企业设备设施存在缺陷、企业环境不良以及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造成意外伤害;

(3)\"工作紧张突发疾病\"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加班加点,或者由于超负荷劳动(比如当班缺员或者抢修等),或者由于带病坚持工作(车间以上领导知道职工有病假条,但因为工作需要没有批准其休假),或者在执行任务时突然发病但没有条件离开工作场所(如火车司机、机长、轮船司机等)抢救治疗而病倒在工作现场的;

(4)\"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指如果突发疾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经过劳动鉴定部门评残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作时间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之特殊工作者篇
    一下一些特殊身份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问:大学上兼职、暑假打工?答: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问:参加培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答: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为接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属工作范畴之内,期间受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问:用人单位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答:因为用人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问: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答:第一,如果保姆是自行与雇主或经中介机构与雇主建立雇佣
    2023-06-10
    364人看过
  • 绑架罪在特殊情况下的罪数认定
    论文摘要绑架罪,是为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不仅直接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进行严重侵害,而且往往要杀害被绑架人或者以杀害被绑架人为威胁,社会影响及其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必须予以严惩。本文从探讨绑架罪的理解与适用入手,从四个方面对绑架罪在各种情况下的罪数认定做了粗浅的阐述;一、绑架过程中又劫走财物的定性。在此部分,笔者介绍了目前在司法界存在的两种对此现象不同的认识和笔者自己的观点。目前,司法界对这一现象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只定绑架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并且各自阐述了理由。笔者根据不同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亮明了自己的观点,并且提出了兼容犯的概念。二、绑架过程中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使被绑架人严重残疾的定性。此部分是刑法制定中的一个疏漏,笔者根据实践提出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对在绑架
    2023-06-11
    330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特殊对象的特点分析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是否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
    2023-07-05
    264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归责原则
    在我国立法中,还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若干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6.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该享有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023-06-09
    180人看过
  • 特殊自首认定所需注意的四大情况
    特殊自首要注意以下4种情况:1、行为人在犯罪后被追诉前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罪行,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殊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若如实供述了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追诉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并且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特殊自首。3、行为人因犯有其他罪行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情况下,甚至在其因犯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之一种或者两种罪行而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情况下,只要其所犯的其他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尚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与司法机关已追诉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则其此时仍有成立特殊自首的可能。4、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了其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但后来逃跑,之后
    2023-05-01
    110人看过
  • 特殊情况工资扣税吗
    1、年底工会组织竞赛活动,员工获得奖金和奖品,是否需要交个税?单位员工因竞赛而获得的现金或实物奖励,应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租车辆取得收入,期间发生的修理费用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实习生签了实习协议,取得的收入怎么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
    2023-05-30
    327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律师事务所
    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补偿的。且如果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责任,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从而影响到学生劳动技能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也很不利。但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实习者所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特别是所谓的“实习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此时的实习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符合
    2023-04-27
    341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特殊情况的工龄怎么计算?
    特殊情况工龄计算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1.国营企业中,公私合营前原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的职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参加社会义义建设时算起,即:建国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后所在私营企业转化为公私合营或国营企业,并连续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从1949年10月1日算起;当地解放是在建国后的,从当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国后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独立劳动者及其雇工,均不属于私营企业范Χ。2.公私合营前的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从公私合营时计算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6-10
    277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几种情况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说,两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当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力还被视为是商品的时候,雇主和雇工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这时雇佣关系完全由民法调整,当劳动力的人身属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时劳动力不再被简单的视为商品了,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雇佣关系也就逐渐步出民法,进入社会法的调整领域,并最终被劳动关系所取代。但是雇佣关系逐渐被劳动关系所替代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取决于各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所以,各个国家都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对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有所限制,在国外,对于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一般都有明文规定。那么,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则很不明确,虽然不明确,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以及法理分析,一般都认为在我国,目前未被列入劳动关系范围
    2023-06-02
    263人看过
  • 不能评残的工伤骨折有哪些特殊情况
    工伤没有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的骨折评不了残。工伤除了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之外,骨折最低可以评为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鉴定当中,只要是发生骨折,应该鉴定为最低十级的伤残。若是因为工伤评不上等级,那么是得不到最终的赔偿的。工伤骨折能评残么?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照法律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023-07-04
    341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都是什么人?
    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主要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一、工伤职工怎么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23-03-26
    478人看过
  •  支付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知也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和停工学习等情形的工资。这些工资支付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此外,企业还需要支付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和停工学习等情形。这些工资支付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支付足额和及时支付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并且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工资支付标准,并在员工工资
    2023-10-23
    32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方式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的情形为: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无须支付加班工资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023-07-05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 更多>

    #工作时间
    相关咨询
    • 工伤认定特殊情况怎样处理?我的情况有点特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 工伤事故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5
      如何认定特殊情况下的工伤:(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后,如果机动车受到伤害,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内的机动车,有关部门一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在上述情况下有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无照驾驶等情节,相关部门一般不认定为工伤。(2)员工上下班途中顺便买菜,接送孩子等。,这是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要求。顺便说一下,工作并没有改变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质。顺
    • 什么特殊情况工伤认定可以超期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
      对于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的案件,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或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判令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在工作期间从事特殊工作或者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
    • 特殊情况可以认定故意伤害罪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7
      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1.一掌推搡、几拳击打头部或胸部,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案件定性问题。一般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对此最高法院发布过相关指导案例。在审理过程中要对量刑要把握。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一般是十年以下,法定刑以下量刑,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赔偿到位,表示谅解,量刑至法定刑以下是可以的,判缓刑也没问题。 2.多人在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对各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