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没有份。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财产分割下: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对方加名字的,那么原则上离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可以均等一人一半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借的款购买的房产在一人名下的,婚后才登记到双方名下,那么债务也是共同的债务。婚前购买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如果这种情况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对方能够提供本方出资购房的证明,也可以要求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自己。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归谁需要结合是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产则属于出资购买一-方;
2、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4、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处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但是协商的时候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共同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却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最后也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屋,则不能被协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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