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定为工伤,职工需要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这是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前提。如果有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有七种情形。首先,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对伤害程度或者损失情况有争议的,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作出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的,那么其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五,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的,那么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包括: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对伤害程度或者损失情况有争议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作出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为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认为是工伤的,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的。
工伤认定有七种情形,包括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对伤害程度或损失情况有争议、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作出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自己的主张是工伤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但职工或其近亲属不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如果发生工伤认定争议,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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