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之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50:31 376 人看过

公司合并之研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二、企业兼并的规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3]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三、公司合并的方式如前所述,公司合并可以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第2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同时,公司合并与不同于公司资产的收购。从法律性质上看,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资产收购的性质是资产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公司合并也不同于公司股权收购。公司合并实质上是公司人格的合并;而股权收购的本质是股权的买卖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人格。从本质上讲,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都是买卖行为,而非公司合并的本质---公司人格的合并。[4]四、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合并相关文章
  • 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研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非股东也可以担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或执行董事来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股东,而经理并不一定是由公司股东担任,可以是公司外聘的管理人员。现实生活中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较多。公司法人能踢掉股东吗法人能够踢掉股东,正确来说,法定代表人能够依据合法正当的程序将股东除名于公司的股东会议之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法定代表人有权提出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该名不合格的股东的股东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
    2023-06-30
    54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合法性研究
    发行公司债券是合法的有: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与不记名公司债券;2、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3、按发行目的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4、按有无选择权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与未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证券法》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2023-08-06
    140人看过
  • 企业并购方式研究
    企业并购,就大的方式而言,一般有两种,即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就并购主体而言,有外资并购和内资并购。一、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主要有以下情况:1、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中国企业(1)整体收购。外商可以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限制的投资方向,整体买断中国相关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组成外商投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子公司。(2)部分收购。外商也可以部分收购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部分收购可以分为:重组控股式收购,即通过参与国内原有企业的重组,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增资控股式收购,即在原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础上,由外商增资扩股,中方不参加增资,相应降低所持股份,从而使外商由参股变成控股。2、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并购中国的各类企业外国投资者如果已在中国境内设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
    2023-06-09
    96人看过
  • 公司分立效力研究
    (一)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是指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分立后的公司产生何种影响,或者说分立后的公司如何承继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就立法例而言,此有两种类型:一是部分概括继承说。此为通说与通例。如欧盟、德国的立法例皆规定:分立公司的权利义务,应依公司分立计划书或公司分立契约书的规定,由新设公司或承受公司概括继承。[14]德国学者将其称为局部概括承受,日本学者将其称为部分概括继承。在德国、日本等国法律界针对公司分立的效力创设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法律概念之前,全部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并不独立存在,或者说全部概括继承只是概括继承的强调说法。随着针对公司分立的效力创设的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法律概念的广为传播,在公司法领域,全部概括继承不再是概括继承的同义语,而逐渐变为概括继承的下位概念。法学界将公司合并的效力用全部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加以概括,将公司分立的效力用部分概括继承这一概念加以概括。质言之,
    2023-08-17
    216人看过
  • 企业并购财务整合研究现状
    一、企业并购中财务整合研究现状(一)财务战略一体化财务战略一体化就是要使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与并购企业的财务战略一致,作为并购后整个企业的共同的财务战略,来指导整个企业长期的财务工作。企业并购改变了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力量对比,在企业并购谈判中各利益集团都主张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并已经对相互的关系、权利与责任作出了重新的安排。(二)财务组织结构集团化财务组织结构整合的目标就是组织结构集团化。就财务组织机构而言,如果企业经营过程复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量大,财务组织机构就相应大些,内部分工也相应细些,并可考虑将财务管理和会计机构按职能的不同划分开来:相反,如果企业经营过程比较简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量较少,财会机构就应小些,内部分工也可适当粗些。财务组织机构部门的权责分工必须明确,并能相互制约。(三)资本结构合理化财务资产运营状况主要反映在企业资本结构上。因而资产运营状况整合的
    2023-06-06
    69人看过
  • 公司监事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
    一、监事制度概述公司监事制度是公司组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大陆法系的分权制作法,公司有三种专门的组织机构:股东会(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包括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专门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机关的组成体现了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作风。监事会是监察公司事务的监督机构,是指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的监督公司业务执行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因地而异。在中国,它与董事会并列,从属于股东大会;在德国,监事会是董事会的领导机关。从性质上讲,监事会是监督机关,是必设机关,还是一个常设机关。相对于股东大会,它又是一个从属机关。二、监事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了如下规定:(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
    2023-02-28
    360人看过
  • 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之一)
    下篇: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缔约过失责任,按其原本意义,是叫做“契约缔结之际的过失”,(注:刘*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426页。)也称之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概括地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传统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中,合同责任只是单独规定和研究违约责任,对于契约无效或者不成立,似乎无由归责;只保护契约阶段,而不保护先契约阶段。这种保护是不全面的。狭义上的契约阶段,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标的履行完毕之间的这一过程。广义上的契约阶段,除去上述这一过程以外,还应包括先契约阶段。所谓的先契约阶段,是指契约已经开始协商但尚未缔结之间的这一过程,是以要约
    2023-05-05
    492人看过
  • 研究公司扣工资的合法依据
    公司可以扣工资情况有: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司无故扣工资合法吗公司无故扣工资不合法。《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2023-07-14
    269人看过
  • 公司合并--企业兼并的方式之一!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二)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3、《
    2023-06-09
    377人看过
  • 《公司法》配套制度研究
    ——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为中心的分析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于既有法律和制度规范产生了直接的系统性影响,也使国有企业(公司)的改革、治理与监管实践步入了新的阶段,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国有股东(代表)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出发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索《公司法》的配套制度体系以应对新的挑战,是我委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课题正是处于这种制度和实践变革过程中提出的研究项目。本课题认为,新《公司法》是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公司法。它对公司实践领域的一般性问题作出了原则规范,为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确定了基本行为准则。但不容忽略的是:《公司法》作为民商事基本法律,尽管兼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征,也无法穷尽所有的公司行为准则,其中一些规则的施行(如登记程序、破产清
    2023-06-09
    457人看过
  • 代理权性质之研究
    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学术界对于代理权性质尚存在许多争议,分别有权力说、权利说、能力说等多种认识。理论上的争议导致实践中的混乱和纠纷,使得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代理权性质的准确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着重于追溯代理制度发展的历史,揭示创设代理制度的价值所在,为代理权性质做出准确的界定。关键词:代理权代理权性质资格说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依他人的独立行为而使本人直接取得其法律效果之制度。代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当频繁并具有重要意义。个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如果任何一项民事或者商业活动都由本人亲自行为,对社会经济也是无效率或者低效率的。代理行为和代理关系的建立一方面扩大了个人的行为能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
    2023-06-08
    335人看过
  • 公司借款合规性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公司法不禁止公司向股东借款,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公司向股东借款受法律保护,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向股东借款协议是公司与股东签订的关于借款事项的书面文件。虽然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协议的内容仍应详细明确,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计算方法、还款方法、延期还款违约金等,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公司没有年假是否合法公司没有年假不合法,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7-07
    339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企业兼并理论问题研究
    [摘要]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文通过对并购行为的背景分析和制度设计,凸显出并购作为一种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有限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形成规模经济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有效的作用,充分显示它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本文的最终目的在于将并购这种现代化的企业运作理念合法合理的引入中国企业界,推动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关键字]收购,兼并一、上市公司收购与企业兼并浪潮的背景分析伴随着世界历史步入20世纪,以企业为核心的市场体系处于了一个大的结构性调整阶。企业能否顺利调整到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成为了全球各大公司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在此转折点,各个励精图治的企业家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扩大经营规模,进行资本运作,从而舍弃了前资本主义时期以家族为核心,以手工作坊式的管理为手段的经营模式。与这些企业家的理念相适应,进行企业
    2023-06-06
    58人看过
  • 公司章程条款研究(中)
    第二章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立法例第一节英美法系在英美法系中,英国法、美国法是范示,属于这个法系集体的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泽西岛(英属)、加拿大(有的省是法国式的)、中国香港、新加坡等。英美法系的章程性文件由两部分构成。一、英国法(一)英国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mofAssociation)英国公司组织大纲或组织简章主要由下列一些条款构成:①名称条款;②公司注册营业处;③宗旨条款;④财产责任条款;⑤资本条款;⑥合作条款。分述如下:1、名称条款根据英国法,注册申请人在确定公司名称时受到如下法律限制:[1]首先,根据普通法规定,注册申请人不得采用现有注册公司的名称;否则不予注册登记。同时,注册申请人也不得采用与现有注册公司名称相类似的名称。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如果贸易部认为某公司名称与现有注册名称相类似时,可在后申请人注册后的6个月内直接命令其更改公司名称;而后申请人在接到贸易部的这一命
    2023-06-06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公司合并
    相关咨询
    • 公司出钱培训学生为了考研研研究生,为什么要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协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7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公司和打算入职的大学生提供实习培训的机会,双方是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实习关系。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双方确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已可以(因大学毕业生准备入职,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在大学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双方书面约定仅建立实习关系。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可以签署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并确定培训费用,还约
    • 公司研究报告如何写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27
      首先分析一下公司今年的盈利亏损。看看是赔是赚,然后进一步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 公司合并之后公司的合并合并协议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0
      公司合并后仲裁协议有效。公司合并后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履行。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 公司合并-企业兼并方式之一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
    • 公司经营研究报告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6
      首先分析一下公司今年的盈利亏损。看看是赔是赚,然后进一步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