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说试用期需要应该注意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0:50:18 381 人看过

注意下列问题:

1、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

2、试用期期限问题。试用期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3、试用期工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一、试用期辞职有没有离职证明

试用期是有离职证明的。主要的原因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间的;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该公司至少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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