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8 07:25:22 75 人看过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

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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