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21:50:16 139 人看过

被告王某同汽车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与行业保密协议,后来被告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后,就职于另一家汽车制造厂,这让原先的汽车制造产很不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这家汽车制造厂却忽略了另外一个细节,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规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就必须要向对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被告王某系汽车制造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一定的汽车装配技术。2009年1月,汽车制造厂聘用王某为本厂的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对原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被告承诺在其从原告处离职2年内,不得在与原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谋取利益。如被告违反以上条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该《保密协议》中未约定A汽车制造厂向王某支付补偿金。2010年3月,王某以家事为由提出与A汽车制造厂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5月,A汽车制造厂得知,王某与同省的B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A汽车制造厂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王某与B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聘用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淄川法院认为,王某与汽车制造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汽车制造厂未向王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汽车制造厂要求王某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于法无据,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王某与汽车制造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王某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效,但王某无需履行双方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并驳回了汽车制造厂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认为,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王某是否应当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上述立法的本意即设立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保护企业正当的商业秘密和竞争能力,维护劳动者享有劳动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结合本案,如果A汽车制造厂要求王某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向王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如果汽车制造厂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可以不履行此义务。世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一判决具有非常积极的进步意义,符合现在的立法理念。判决在细节上体现了立法的本意,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从竞业禁止还可以引申出竞业限制义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约定,由用
    2023-03-19
    266人看过
  •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是什么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一、有限合伙人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1、除另有约定外,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3、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4、其他权利。二、个人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条件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2023-04-12
    209人看过
  •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是什么
    一、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是什么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二、竞业禁止的特点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在国外,由法律直接规定竞业禁止。例如《瑞士劳动合同法》第34条a款规定:雇员必须忠实地维护雇主的正当利益;雇员接受与雇主竞争的第三人的报酬而为其服务,在服务期间使用在原企业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泄露之,都属于禁止之列。《意大利民法典》第2105条规定:提供劳动者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企业主竞争,亦不得泄露涉及企业管理或生产方法的信息,不得以使企业蒙受损害的方式允许第三人利用上述信息。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也都有类似的竞业禁止规定。另外,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原因。我
    2023-04-25
    253人看过
  •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1、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义务。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怎么办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处理办法: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适当降低原有租金;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事后就维修的费用向出租人追偿。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
    2023-04-21
    110人看过
  • 员工有竞业禁止义务吗
    如果派遣员工是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派遣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一、竞业限制是怎么被限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若违反以上规定,则竞业限制无效。二、哪些人才可以进行竞业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2023-02-18
    226人看过
  • 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
    一、竞业禁止义务名词解释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竞业禁止的内在含义所谓竞业禁止
    2023-04-12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当事人是否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6
      当事人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即当事人是否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
    • 股东应当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2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 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 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
    • 劳动者是否应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禁止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禁止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国家劳动部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