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知识汇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22:01:55 383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宗地】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挂牌的行政主体对出让土地出让方案的确定】

其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其二、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包含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公告】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

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其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竞买资格的办法;其四、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其五、挂牌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其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其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的通知义务及挂牌底价的确定标准】

出让人在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符合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出让人应当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起始价。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定挂牌的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挂牌的底价,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挂牌的规则】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其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其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其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挂牌的过程】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其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其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其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其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付费及登记】其一、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其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出让土地的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其一、居住用地七十年;其二、工业用地五十年;其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其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其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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