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
(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
(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品交付给保管人,经保管人验收后,合同就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当知识提出想要寄托物品时,合同是不成立的。
一、论车辆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车辆保管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订立保管合同时应当明确保管费用,否则保管会是无偿的义务行为。
无偿的保管行为除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他情形也要承担保管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应明确保管物应支付的费用。
-
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保管合同的义务
407人看过
-
无因管理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99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的相关问题
211人看过
-
探讨合同无效与有效成立的差异及相关问题
347人看过
-
解除临时用工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242人看过
-
建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其是实践合同吗
101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
商务合同的订立形式的相关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
什么是保管合同, 成立保管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一)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二)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三)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四)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二、成立保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的相关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
合同成立时间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一、合同成立时间的有关规定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
-
关于合同未成立的违约责任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1违反成立未生效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的合同虽然还未生效,但已经依法成立。而判断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标准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